韶关市一六镇政府官员欺压百姓
关于一六镇井坑水库边狮头墩
违法强征林地的申诉意见
尊敬的领导:
我是乳源县一六镇罗屋村委李屋村的一位村民,我家有位于井坑水库边狮头墩面积约为5亩的自留山一块。09年底一六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向我家人表示“国家又开始征地,将征收你家位于井坑水库边狮头墩的那块林地”。当时我家人就表示那块林地是我家仅存的一块,不同意再征收了。之后征收一事就无下文,我家以为不用征了。
没想到在2010年6月9日,我家那块林地被乳源县东阳光山城水都民族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强行施工,用推土机等重型设备将有25年树龄的杉树等经济林木连根推倒,我家人上前阻止仍无果,次日再来继续施工。无奈之下我家人为防止侵害进一步扩大,在阻止施工继续进行的过程中与施工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对方随即通知乳源县一六镇政府国土所的相关人员到场处理,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叫我家人先行离开,由的他们处理。我家人没走多远,该公司数十个施工人员拿着木棍及木板追打我家人,追逐路程超过1公里,造成我老公李志聪多处软组织挫伤。我另外的家人吴建锋听闻此事,赶到现场救架,徒手打了其中一个手拿木棍的施工人员几巴掌,之后派出所介入处理,当时只做笔录和验伤。
自从打架事件发生后,我去找乳源县一六镇政委书记唐保生投诉,凭什么政府支持东阳光公司在还未完成征收程序的村民自留山上强行施工?我家在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出面阻止施工时反而被打?要求书记给个说法。唐书记当时表示要求我家支持政府的征地工作。我有说明家里情况,表示之前已经配合政府征收工作,家里的田地已被征收一大半,现在只剩下唯一一块林地,如果再被征收,将严重影响后续生活。唐书记则说这么大的项目不可能就剩你家的地不征,你同不同意都要征,施工还是照常开工。
7月初把我家人吴建锋逮捕询问,当天交了两万块保证金后释放出来。之后我家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施工方赔偿我家的林木损失。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该公司持续施工。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也几次来我家做思想工作,要求我家配合征地,并称如果不配合征地,将追究我家人吴建锋的刑事责任,我家仍未屈服于政府的要挟。在多次工作无效之后,10月份就把我家人吴建锋从新逮捕,至今仍未放人。
在这期间我多次找到唐书记等有关领导了解情况,所有领导都表示让我家先把林地卖了,之后他们再向东阳光公司和县政府求情,争取对吴建锋监外执行。其中我们有去乳源县一六镇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所长表示,就是因为我家没有卖这块林地把领导给得罪了,才导致今天的结果,如果我家早点把林地卖了,就没有今天的事了。总之,政府就是不择手段要我家卖了这块林地。我家人至今还在看守所,关于林木损坏赔偿损失的案件还在一审审理中。
事件中有几点问题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1、 乳源县一六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将我家人吴建锋逮捕,但是本案所谓的“受害者”是先用木棍打我老公李志聪,我家人吴建锋才回打几巴掌,而且当时验伤也没有验出“受害人”身体有不正常的情况。另外,东阳光公司为了怕我老公李志聪追究“受害人”的法律责任,在事发后就通知其马上离开当地,去了四川攀枝花工作,至今无法联系。我家多次要求派出所安排双方和解,但派出所都说无法联系到对方。请问派出所凭什么证据说我家人的几巴掌就造成对方耳朵失聪?凭什么证据证明几个月之后的失聪和我家人打的那几巴掌有关?“受害者”的情况都不清楚,派出所又凭什么依据来侦察此案??政府为达到征地目的利用刑事手段欺压百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2、 在林木损害赔偿案中,对方举证证明我家林地已被征收。证据包括没有征收方名称及签章的征地协议,只有村委主任签名和村委会盖章的征地补偿款发放表。上述证据由乳源县一六镇国土所出具,并盖有该国土所公章。请问没有国家的相关征地批文情况下,政府有权私自征收转让林地吗?在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下,村委主任有权擅自卖地吗?另我多次要求政府出示相关征地文件,政府都不予出具,请问,这符合国家征地规定吗?对政府不按法律程序的强行征地行为,相关人员不应该受到惩处吗?假借国家名义骗民卖地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3、 在诉讼期间,东阳光公司持续开工。经过打架事件之后,我家在阻止不了的情况下没有动手,而是报警处理,要求警察阻止东阳光公司的不法侵害,以保护我家的财产权益。但我打110报警,他们又叫我去找林业局,我找到林业局他们又叫我找警察,几经周转下,警察才到场,但也未对东阳光公司在我家林地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只是拍了几张相片,表示只可提供相关照片给我家用于诉讼。在该林地通过合法程序被国家征收之前,该林地的使用权人及林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人都是我家人,请问政府有权允许东阳光公司强行施工吗?请问,公民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警察有权不作为吗?
尊敬的领导,我家10人都是农民,其中7个大人里就有3人已无劳动能力,另外4人也已年长,又没有什么文化,缺乏社会竞争力。现在家中林地就只剩这一块,如果被征收,将严重影响以后的正常生活。
另外,这块林地上的杉树等经济林木已种了25年,正是收获的时候,政府支持东阳光公司的强行施工的行为,已给我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另外,由于这块林地是在水库坝口旁,属防洪坝的组成部分,政府在没有任何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同意东阳光公司开发高尔夫项目的行为,不仅造成我家财产损失,还违反林业、水利的相关规定,严重的还可能危及下游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恳请上级领导调查了解此事,给我家一个公道的说法。同时,对事件中违规乱纪的人员给以相应的处分,以息民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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