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觉得是不是社团就一定不能够掺和进商业性的活动呢?或者说是如果社团类的和商家合作,起到了类似于中介的作用,但是受益的最终还是我们的学生,那么大家认为在社团里面是不是就是不允许呢?
例如,你加入了某个社团,而这个社团又与某个商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个社团就说,只要你们加入了******,那么你们就可以以VIP的身份购买到****商品,而且在质量上的不会产生歧义的,这样做会不会把这个社团蒙上了商业色彩?
换句话说,这样的受益者不知是社团,学生们能够以VIP价格买到了自己喜欢的东西,而且这个价格是公认的便宜,**社团是能够做个保证的, 商家能够在大学城实现薄利多销-—严格来说,是额外的利润,因为这个商家不在大学城,而且在大学城一般没有什么销售的—-
那么,大家觉得这样做是不是符合社团的原则呢??会不会只要是这样的商业性的就一定不允许了呢??
难道商业性的市场就不可以由大学生来“主宰”了吗
拿个其他的做个例子,你有了***会员证,能够买到至少便宜50元以上的质量一样的手机或mp3、mp4等(实际的东西是不会有因为像手机等电子类这样有不稳定因素即保修啦什么的影响到社团荣 誉的,只是拿这个做个例子)这样的话,受益的就是大学生了,而且主要的还是大二大三大四的,
大家赏光给个自己的看法吧,在此先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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