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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子文专栏:揭开360公司的“左右互搏术”面纱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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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等待
发表于: 2014-11-25 19: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11-22 05:15:3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备受瞩目的360公 司操控旗下投资公 司制毒事 件再添新线索。此前被曝光制 造、传播攻击苹果IO S系统恶意木马的麦芽地公 司,实际只是由360公 司投资的众多制毒公 司的其中一个。早在麦芽地之前,一家名叫九如的公 司已在安卓平台上,向第三方软件窗口推 送广告和“推荐密贼”木马软件遭到公 安机 关刑事立案调 查,涉案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公开资料显示,麦芽地、九如公 司均系360 投 资与营运的子公 司,11月18日,360公 司被 迫承认其与麦芽地公 司的投资关系,并宣布撤资、追责。其投资的九如公 司在短短半年期间,至少感染20多万台手 机,并非法谋取广告费。(昨日财经网)
  循着媒体报道的有限事实可知,让自己控 制的各种马甲公 司造毒、传毒,然后自己再“解毒”,从而获取商业利益,是360公 司“左右互搏,贼喊捉贼”的发财之道。诡异的是,麦芽地制毒的涉案责任人被北 京市公 安局刑事拘 留,却是源于奇虎360公 司的举,报。也就是说,作为投资者的360公 司将自己占有股份的另一家公 司的股东或直接责任人给举,报了,自己埋葬了自己的股东收益。360公 司基于何种目的如此高风亮节、大 义灭亲?
  在公 司合法经营实务中,通常一个公 司的A股东举,报该公 司的B股东或直接责任人涉嫌违法经营,只有一种可能,该公 司的B股东或直接责任人的经营行为不但涉嫌违法,还损害了该公 司A股东的股东权益,才会受到A股东的举,报。这属于股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也符合逻辑与常理。但是,360公 司知道,自己投资占股的这家麦芽地公 司的经营行为是制毒、传毒,经营行为并不合法,麦芽地公 司传毒后360公 司再指使或参与杀毒,能够获取不菲的商业利益。换句话说,360公 司本身就是该违法经营行为的始作俑者,直接受益人,其举,报行为当然不能理解为其股东权益受到了损害。如此“大 义凛然”地出卖自己的“盟友”,也许只有一种解释:为求自保而丢卒保车,只是,手段未免毒 辣了一些。
  目前360公 司安然无恙,超然于违法经营之外,并未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翻开我 国刑法相关条文,还真没有追究不参与实际经营的法人股东刑事责任的条款。至于其“贼喊捉贼,壮士断腕”的悲壮行为,损害的也只不过是被执 法部门发现的部分商业利益,没有被发现的更多麦芽地、九如公 司,还在暗中源源不断地为其创造更多的“股东权益”,从这个角度而言,360公 司这种自我举,报的自 残行为,颇具“深谋远虑、高 瞻远瞩”的讽刺意味。
  法人股东在明知甚至故意前提下,投资入股新设公 司,并放任该公 司各种违法经营,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实质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共犯,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目前我 国刑法 典并没有在类似罪名中规定法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何况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法人股东参与了实际经营。而从民商法实务角度思考,也没有规制法人股东在违法经营情形下,应承担的强 制性、带有惩罚性质的责任条款。故而,法 律条文的缺陷、空白甚至滞后,是催生类似360公 司这种“贼喊捉贼”违法经营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今后,如何防范和规制类似360公 司这种“左右互搏,贼喊捉贼”的违法行为,杜绝或减少互 联 网上这种无序、违法、垄断式牟取暴利的现状,对互 联 网 管理机 构、立法部门及行业协会、实务操作部门,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难题,更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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