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8日下午,李某某案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称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为了消除公众对其家庭与司法的双重误会,梦鸽决定去除神秘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件。声明上还附上了梦鸽的亲笔签名。然而,由于梦鸽女士所签之名是“梦鸽”,而并非其本名刘清娣,引发网友质疑。
梦鸽发声明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图据李家法律顾问兰和)
梦鸽(资料图)
7月28日下午16时,李某某案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称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为了消除公众对其家庭与司法的双重误会,梦鸽决定去除神秘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件。声明上还附上了梦鸽的亲笔签名。然而,由于梦鸽女士所签之名是“梦鸽”,而并非其本名刘清娣,引发网友质疑。
@21世纪经济报道:有网友质疑,梦鸽女士所签之名是“梦鸽”,并非其本名刘清娣,用艺名向法庭提交申请是否可以?
@分茶种瓜:貌似梦鸽应该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吧,用艺名算怎么回事?
@刑诉毛立新:此案是强奸案,涉及到被害人的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这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想公开就公开的?
@邢建民律师:法律规定,凡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无论其是否成年,本案都必然会涉及被害人隐私!
李天一案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另据新浪娱乐报道:此举属诉讼策略 最终极有可能不公开审理
律师戚连峰对新浪娱乐表示,“案件的审理最后到底是公开还是不公开,法律有明确规定,最终由法院决定。并不在于被告方的申请。”
戚连峰说,“虽然李家提交了公开审理的申请,但是我觉得法院是基本不会批准的。因为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年满十六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来说,也是不公开审理的。而且这个案子属于性犯罪,对于受害人来说,公开是很不合适的。所以,综合上述两个理由,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梦鸽发出这个申请的原因,戚连峰表示,“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但是其他是什么原因我不便猜测。”
对于有网友质疑申请书申请人签名写的是“梦鸽”,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戚连峰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签真实姓名。但是,签名的法律意义是她对这件事情的确认。比如有一些人不会写字,就按个手印,或者画一个符号代替签名,都是产生法律效力的。至于签了什么名字,写的是什么,不会影响声明的法律效力。不在于她必须写她的名字。”
梦鸽声明原文:
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所有的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申请人:梦鸽(签名)
2013年7月28日
来源:南都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