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说法】业务员炒公司没有的货构成职务侵占??
我原是惠州雷士照明的业务员,在执行一个客户的长期合同过程中,客户强烈要求增加LED照明产品,当时雷士没有LED照明,同时按照公司流程也没办法做出客户要求的产品,我深知如果没有LED照明,就会丢客户,连传统照明也销售不了;随后我就从外面垫资采购了LED产品供给客户(给客户的样品及供货的产品、包装上均无任何雷士标识),在我从经销商处提款出来的时候,惠州雷士就起诉我挪用资金,最后惠城区法院判的是职务侵占,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详情联系朱生186-6460-4679,,期待您的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