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占道与城管起争执 小贩夫妻被判9个月
记者陈万如 小贩夫妻把货物堆在人行道上,遇上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的城管队员,要没收其货物。双方争执期间,小贩妻子用指甲抓伤一名城管颈部。一名认识小贩夫妻的老乡路过,为小贩求情不遂后,推搡了在场城管,三人均被控以妨碍公务罪。日前三人被判处妨害公务罪,小贩夫妻和老乡分别获刑九个月和十个月。
去年3月23日晚上7时,26岁的残疾小贩卢少明和妻子黄春权在广州天河区东圃大马路美华百货门口人行道上摆摊。城管执法人员让其离开。晚9点,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再度来到现场。卢少明和黄春权虽然已经停止摆卖,但仍没有离开,货物仍然堆放在人行道上。
城管人员上前准备开单,扣押二人的货物。卢少明和黄春权见状,马上阻拦执法人员扣押货物,推搡执法人员。城管人员将他们的货物搬上执法车后,卢少明和妻子想取回自己的货物,于是与城管发生争执。
这时,卢少明老乡秦细弟路过现场。他见到现场的城管人员中有几个自己认识,便走上前帮老乡求情。但城管人员不同意,叫他不要吵闹。秦细弟认为对方不给自己面子,恼怒之下出言辱骂城管。卢少明和黄春权与城管推拉,他也推了城管人员一下。
混乱中有人打开执法车车门,卢少明和黄春权趁机将车上的货品搬下,被执法人员阻止后,卢少明就势躺在马路上。
当晚,事发路段交通阻塞,城管执法人员钟某的颈部被黄春权指甲抓伤几道。经法医学鉴定,钟某胸骨上窝周见多处擦伤,制服上衣口袋被扯坏,未构成轻微伤。
庭上,三名被告的律师均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认为卢少明夫妻当时已停止摆摊,货物已打包收好,城管扣押货物涉嫌越权,才引起本案发生。三名被告辱骂、推拉城管人员,并无持工具,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威胁。
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处三人犯妨害公务罪,其中卢少明和黄春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秦细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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