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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论坛总规章制度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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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uc
发表于: 2007-8-2 1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大学城论坛总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广州大学城论坛是一个供所有广州大学城论坛用户使用的服务性社区。

2、 用户必须在理解并完全接受《广州大学城论坛总总规章制度》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登陆并完成注册论坛程序,方可成为广州大学城论坛的正式用户,依法享有广州大学城论坛用户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 本《广州大学城论坛总总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大学城(www.gzuc.net)。

4、 其它版块所制定的一切其他规定均不得与《广州大学城论坛总总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注册成为广州大学城论坛的用户,将获得广州大学城论坛相关权限。

2、本论坛保护用户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证除依法与司法机关配合外,不泄露用户个人注册资料。

3、本论坛用户有言论自由权,但必须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 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否则论坛用户要为此承担一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4、用户有要求管理员或版主删除自己所发帖子的权利,但帖子若被回复,则由管理员或版主酌情处理。

5、广州大学城论坛用户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6、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和大学城论坛要求注意的信息,广州大学城论坛保留取消该论坛用户资格的权利。用户提供的资料应注意如下情况:
      (一)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二)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三)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四)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五)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7、用户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论坛各版面版主,版主相关规定及工作守则另附。

8、凡广州大学城论坛用户,对论坛版务和论坛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论坛管理版块:“大学城办事处”提出。意见类贴阐明观点既可,不要使用讥讽、侮辱及人身攻击性语言。


第三章 论坛日常管理

1、 广州大学生城论坛由管理员、总城管、分区城管、UC城管(版主)、实习城管(以下统称管理人员)组成的梯级管理团队来管理维护。

2、 UC城管负责管理所负责版面,引导所负责版面讨论气氛,及时删除不良帖子,整理精华区等。

3、 分区城管负责监督和考核所管辖UC城管的工作,并于定期向相应的总城管汇报UC城管的工作情况;UC城管的招聘和推荐;所辖版面活动的审批,策划与跟进;所管辖版面出现UC城管空缺时,临时担任UC城管工作,并及时招募UC城管。

4、 总城管负责监督和考核所辖版区栏目管理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向论坛管理员汇报自己及栏目管理员的工作情况;组织评选所管辖版区的优秀的分区城管及UC城管;当所管辖的分区城管请假或离职而暂时无人接替时,担负起相应栏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分区城管的招聘和推荐;代表论坛执行UC城管的任免工作。

5、 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前提下处理用户不符合论坛管理规定的帖子。


第四章 论坛用户发贴管理

1、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5、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6、 严禁散布淫 秽、色 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7、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9、  转载请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10、 严禁在广州大学生城论坛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
          (一)病毒代码;
          (二)黑客程序;
          (三)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四)其他恶意程序。
11、 广州大学城论坛不欢迎用户发表攻击其它厂商或者产品的文章。
12、 广州大学城论坛不允许各种形式的广告贴(广告版除外)和软文。
13、 严禁在灌水区以外的版面灌水,严禁一帖多发、刷版等恶意灌水现象。
14、 发贴前请看清所在版面讨论的主题,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5、 禁止发表带有非法的买卖,非法游戏账号买卖的贴子。


第五章 处罚条例

1、凡帖子符合以下任何特征之一,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同时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封杀ID。如用户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使用严重不雅或不恰当(如包含国家领导人或敏感人物姓名、隐晦有侮辱他人含义等)的用户名,其用户名将被封存或删除。

  (2)发表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言论、作品及图片将被删除:(以下九条由《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所规定)

  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㈦ 散布淫秽、色 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㈨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凡帖子符合以下任何特征之一,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将贴子修改、转移或删除,情节严重者,论坛将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封杀ID。

  (1)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将由管理人员转移到合适的版面,一般情况下,在原版面保留转移标签(转移标签格式为"移动:贴子标题");

  (2)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管理人员将酌情关闭或删除;

  (3)内容空洞、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单纯使用表情或符号的,管理人员将酌情关闭或删除;
  (4)同一帖子重复发表的,将由管理人员酌情删除;

  (5)未经管理员许可,所发布的任何性质的广告将被删除(发表在广告版块上,符合要求的保留);  
  (6)说脏话、恶语辱骂、中伤他人、隐晦侮辱、攻击他人,将被立即删除或修改后公之于众,并发布公告告知网友;争论应有理有据,凡相互攻击、辱骂等,其贴子将被关闭,并修改后公之于众,严重者立即删除;经警告劝说无效,管理员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封存用户名。注意:在网络上诽谤、侮辱他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情况严重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涉及时政等敏感话题且无法证实其真实性或无正当来源的,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或删除。

3、保留。
      (1)、保留论坛通知、活动公告、版务规定等。
      (2)、来自论坛版友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等。
      (3)、对于论坛各级管理所开展的主题讨论,有参考价值的加精保留
4、锁帖。
    (1)、对论坛及管理人员提出质疑(非版友讨论内容),由相关管理人员做出回复的。

    (2)、论坛事务版块所受理的正常投诉或讨论帖下,出现非主题讨论,并有争执及相互攻击情况的。
    (3)、短时间内反复开帖及无意义顶帖,将视情况删除或锁帖.

5、关于封杀ID和IP。用户名不健康,有诋毁他人名誉内容的;发有色情内容,屡教不改的;受到封杀反复注册的ID;连续的故意发违反规定的帖子;到处乱发广告者;以破坏论坛、扰乱论坛秩序为目的的用户ID和IP地址都将被立即封杀。

6、用户所使用头像,应尊重他人肖像权,不得使用他人照片或受国家规定保护的图案,如人民币、国徽、国旗、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照片等,违反者将由管理员或要求用户本人修改,屡犯者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封存用户名并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个人签名信息内容同样遵守上述第1、2条规定。违反者将由管理员或要求用户本人修改,屡犯者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封存用户名并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请勿在论坛公开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及个人资料,否则可能会给论坛和其他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违反者将由管理人员酌情处理。


第六章 投诉

      投诉须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原则,客观、求实,尽量避免以个人好恶对版友、管理人员以及广州大学城论坛进行 攻击和恶意中伤。原则上不受理论坛各版块城管(版主)正常工作范围内可以解决问题的投诉,如删贴,封权,置顶、加精华等操作,建议先以站内信息及其它联系方式与各版块城管(版主)联系沟通,在正常沟通之后协调解决不了的,对各版版主管理有质疑和意见的,可以在社区站务版上提出投诉。用户投诉由各版块城管(版主),总城管(超级版主)及论坛管理员受理,在论坛管理版块上发布的处理意见,为论坛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再接受重复投诉。凡在投诉帖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投诉,论坛管理版块可不予受理:

      1、未写明投诉对象和事情经过的
      2、未附带相关证据或未声明证据所在之处的
      3、带有任何人身攻击性质言论的
      4、经查违反所投诉版发帖规定的
      5、附带证据属于论坛无法核实和取证的,例如QQ聊天记录
      6、版友与版友个人之间的矛盾和争执
      7、由论坛引发到现实生活的纠纷类投诉
      8、不属于论坛管理版块管辖范围的其他投诉


第七章 版权声明

1、本论坛帖子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广州大学城网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作者在广州大学城论坛所发表的本人原创作品,视同授权给论坛,可以向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或向其他媒体或个人颁发转载使用许可。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我们会尽快通知作者。如用稿媒体支付稿费,我们将转交作者。

3、本论坛欢迎和鼓励原创作品,如系转载别处的帖子,请注明版权信息,并标注"[转载]",否则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责任由用户自负。


第八章 附则

1、本守则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的内容均依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当本守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广州大学城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规章制度。《广州大学城论坛总总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论坛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论坛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论坛所有服务。如果论坛用户继续享用广州大学城论坛的服务,则视为默认《广州大学城论坛总总规章制度》的变动。

3、广州大学城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论坛用户的权利。广州大学城论坛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论坛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4、制订本守则的目的,不在于约束网友,而在于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此制度只针对论坛里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而不针对个人,为了论坛的生存和发展,请各位网友理解。对于发表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所规定九条的用户,在公安机关要求时我们将会积极配合。

5、制订本守则的目的在于使版务细则管理成文,希望各位管理人员按照本守则严格管理,做到言之有理,行之有据。

6、利用个性签名设置,或用超连接做广告的行为将会处罚(第一次警告,屡犯者封ID)。

7、广州大学城(http://www.gzuc.net)对本规章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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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r
发表于: 2007-8-4 0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支持下!
淘淘居
发表于: 2007-11-9 11: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
dongqing
发表于: 2008-6-3 17: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345791645
发表于: 2008-8-25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都一样啊!
释放自己
发表于: 2008-9-2 21: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pll200396
发表于: 2008-9-13 15: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
sf8710289
发表于: 2008-9-27 16: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头像被屏蔽
keidizuzu
发表于: 2008-10-7 14: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风飘飘
发表于: 2008-10-9 19: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356
发表于: 2008-10-22 20: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当然要支持啦!!!!!
269154564
发表于: 2008-11-12 14: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yvonnezou
发表于: 2008-11-26 11: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gzlucky
发表于: 2008-11-27 23: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进来,先学习一下.
xinao
发表于: 2008-12-1 09: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moqiruoyu
发表于: 2008-12-14 17: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肃清灌水行为!
^詠儀^
发表于: 2009-1-9 21: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尔高
发表于: 2009-2-22 17: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teresapink
发表于: 2009-3-24 2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报道
tgbing
发表于: 2009-3-27 00: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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