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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遭一户人阻挠 13户业主胜诉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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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得不勉强
发表于: 2012-11-22 0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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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高层住户出行,广州白云区云苑直街一小区内21号楼的大多数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启动施工,不料遭到何氏夫妇一家反对和阻扰,13户业主便将何氏夫妇告上法庭。今天上午,白云区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何氏夫妇不得阻止、妨碍加建电梯施工,13户业主胜诉。
涉案的小区是广东某学院的房改房,13户业主称,2011年4月,为方便老人出行,由广东某学院牵头,小区的17号、19号、21号、23号楼63户业主一致同意将这些楼加装电梯,仅何氏夫妇一户反对,理由是加装电梯后高层业主的房屋升值高于其所在的三楼房屋。63户业主一致认为其反对理由荒谬不能成立,并报请广东某学院向广州市规划局申请加装电梯。当年12月23日,广州市规划区批准许可。
之后,63户共集资200多万元于2012年3月组织施工,当工程施工至21号楼时,何氏夫妇却将脚伸到打桩位置阻挠施工,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该栋楼13户业主于是联名将何氏夫妇告上法庭。
何氏夫妇认为,加装电梯后,会严重影响他们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对消防安全也是极大的隐患,从而影响其房屋居住质量,造成房屋价值贬损。“13户业主的房屋会因此而升值,法律不应该鼓励以侵害低楼层住户权益为前提来实现自己不法利益的行为。”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涉案住宅楼加建电梯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原告享有加建电梯的合法权利。判决在13户业主加建电梯的施工过程中,何氏夫妇不得阻止、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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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得不勉强
发表于: 2012-11-22 09: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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