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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博士生治感冒猝死医患,调解会判医院无责,你觉得呢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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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flower
发表于: 2012-5-26 09: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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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中大博士戚锦典去广州新海医院看感冒,之后在医院过世。家属认为,戚锦典的死亡与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有关,为此他们找到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这“第三方”机构介入处理。昨日,省医调委首次向媒体公开案情评鉴全程。
看急诊打吊针
博士次日离奇逝
今年4月11日,25岁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直博生戚锦典因流涕、咳嗽、发热等不适,独自一人前往广州新海医院看病,在急诊接受了输液等治疗。4月12日早上7点,他再次前往医院看急诊。戚家人表示,从医院上午10时10分发布“病情严重”,要安排转院,然而到11时心脏骤停,这50分钟内,新海医院的转院一直没有下文,加上一系列无效抢救,戚锦典当天下午离开了人世。由于死因离奇,4月14日戚锦典家属赶赴广州。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戚锦典患上“急性心肌炎”,而死亡原因是“心室颤动”,亲属对此黯然。
打官司耗不起
家属选医患调解
其实,如何维权一度让戚锦典家人纠结。“如果选择司法诉讼,维权的时间就会很长了,医院有钱有时间‘打仗’,但我们就不一样了,我们家境并不富裕,一个农民之家,能培养出两个大学生、一个博士已经都很不容易,父母养育我们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时间上,我家都拖不起。所以我们选择了第三方调解,希望我们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戚锦典的妹妹丽丽代表家属一方认为,“哥哥的死与医院有直接关系,医院要负全责。另外,我们希望通过调解会,让医院给予人道主义赔偿,为家属的精神损失费、父母医疗费负责。”
经过前期材料组织,案件昨日进入最重要的步骤——医患双方面对面进行评鉴会。
调解现场
患方:医院抢救不及时应负全责
昨日下午2时45分,在省医调委办公室内,大圆桌旁边围坐着各路人马——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三名分别来自省属、部属、部队医院的医学专家,书记员,患方,医方。屋内气氛十分紧张,每当提及儿子死亡前抢救,死者母亲便抱着儿子遗像嚎啕大哭。
戚家小妹丽丽在陈述中罗列医方“十大罪状”,归纳为误诊误治、转院不及时、过早结束抢救等三方面,质疑医院:“4月12日哥哥第二次看病,医生只按一般发烧感冒处理,叫他输液。但输液后有不良反应,医院没重视。病历上说出现‘休克?’,这个问号代表未查明病因就给输液1000毫升,怀疑输液给心脏带来负担。而8点钟检出血压已经高于正常值,为何不及时做心电图?”
医方:没想到病情转变得那么急
医方“一脸无辜”表示:“插入的描述是护士加上去的,我们确实不知情。而一开始没有给患者上心电图,是因为10点到11点期间,不管医生判断,还是自述,都是正常的,只是血压偏低,不像休克的表现。据主治医生说,患者血压一开始时是好的,后来查过血压,发现血压波动比较大,这才引起医生注意。”
走到评鉴环节的案件一般来说处理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但如果事件拖得太长,将对调解效果不利,如果患方不接受调解结果,还可以重新走上法律诉讼途径。
估计走法律也难,中国有句古话: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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