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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加薪区别对待 澳门一护士状告特首 起诉特首违反同工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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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up
发表于: 2012-5-22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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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蒋生 澳门卫生局护士甲某,不满政府对加薪的区别对待,索要约12万(澳门元,下同)补薪,还一纸诉状将特首告上终审法院。昨日,南都记者获悉此护士败诉。
护士上诉索要12万元加薪
从1995年起,甲某以2年期编制外合同方式,受聘为政府的护士。其后甲某的合同得到多次续期至今。自2000年后,甲某的薪俸为455点,甲某也从编制外合同变为个人劳动合同。
在2010年5月更改合同时,甲某的薪俸升为540点,还约定追溯至2009年的8月18日。此时,甲某附上声明,称虽然签署合同,“但保留本人的薪金上调应追溯至2007年7月1日的权利”。据了解,澳门政府编内人士的上调薪水可追溯至2007年7月1日。
此后卫生局内部通告显示,特首在局方建议书上的批示,甲某540点薪俸及有关福利的追溯期不变。后来,甲某将特首告上中级法院,对其批示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据悉,当时澳府1个薪俸点系59元。如此计算甲某欲追溯的薪水是:24.5个月里85点,合计约12.28万元(澳门元,全文同)。甲某败诉后,又上诉至终审法院。
起诉特首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甲某指出特首批示涉嫌多个违法:违反报酬平等的合同条款和善意原则;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违反公务员薪金平等原则;违反同工同酬的基本法、劳动法原则;违反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
据澳门有关法律规定,对编制内外的护士加薪追溯至2007年7月。但不包括甲这样以个人劳动合同制度所聘护士,后者仅追溯至2009年。换言之,假如甲某在2000年,不从编制外合同变为个人劳动合同,便可享受追加薪至2007年。
终院法官说,特首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成了关键。该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相同的状况,不同地对待不同的状况。重点要查明这两类是否属于相同情况,终院认为两种合同大相径庭。在引用大量法理后,裁判书称以个人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的人员,仅依据合同所定,只要双方约定,同等职级人员可享受不同待遇。甲某最终被判败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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