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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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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发表于: 2011-5-7 1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师〔20087号)的有关要求,为鼓励、支持高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并确保到农村从教者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决定开展我省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1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暂缓就业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已报名到农村任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上述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要求,体检合格。
3.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认定时间
201151510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http://jszg.gdhed.edu.cn);511530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由各认定机构收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考试费240/人。
2.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两项收费不属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内容,申请人应按规定另行交费。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除提供申请认定的基本材料外,同时需提供与县(区)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2. 申请人认定材料由毕业学校统一报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毕业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www.gdhed.edu.cn)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各认定机构务必2011530日前完成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数据录入及证书编号工作。

附件: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


附件: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认定机构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
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020-83494295
2
深圳市教育局
0755-82101815
3
珠海市教育局
0756-2125052
4
汕头市教育局
0754-88853404
5
佛山市教育局
0757-83205005
6
韶关市教育局
0751-8774530
7
湛江市教育局
0759-3336260
8
肇庆市教育局
0758-2829904
9
江门市教育局
0750-3503921
10
茂名市教育局
0668-2278744
11
惠州市教育局
0752-2261072
12
梅州市教育局
0753-2180895
13
汕尾市教育局
0660-3390663
14
河源市教育局
0762-3297399
15
阳江市教育局
0662-3333690
16
清远市教育局
0763-3363223
17
东莞市教育局
0769-23126008
18
中山市教育局
0760-88335017
19
潮州市教育局
0768-2805053
20
揭阳市教育局
0663-8724407
21
云浮市教育局
0766-8835046
22
顺德区教育局
0757-228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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