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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广州市公务用车项目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严重违法现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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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wche
发表于: 2011-4-25 16: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4月8日在网上公示的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1-ZB0069,《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文件”),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有关人士搜集以下资料爆料。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在广州公务车使用管理招标中,主管部门真是无知无畏,竟敢私下串谋标书,知法犯法,无法无天。竟然为保一家其内定企业中标,不惜毁我广州形象。公然排斥外地企业,打压中小企业,玩弄价格欺诈等行为。现广大市民深恶痛绝,激起了极大的民愤!
    现将标文件”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列举如下:   
    1、“标文件”第10页,“第一部分,3.2关于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规定!
为什么不能接受联合投标?是否惧怕什么?是否联合投标会影响到广州市主管部门内定的某家投标企业的中标?
2、“标文件”第72页,在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中,设置了“投标人2008年以来的北斗产品销售证明(提供销售合同)”不合理门槛。
众所周知,截止2011年4月10日,我国共发射了八颗北斗卫星,至今民用北斗产业因系统原因还不能进入实质性生产销售状态。
据知情人透露,广州只有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北斗一代的军品销售能力,绝大多数企业均没有也不可能有北斗产品销售证明。上述招标文件设置的门槛,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3、“标文件”第73页,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中,对投标人本地综合服务支撑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要求项,设置投标人总部在广州,得2分;投标人总部在广州以外广东省内,得0.5分;投标人总部在广东省外,得0分。同时,如上所述设定了不接受联合投标。明显是排斥外省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4、“标文件”中,对车载终端设备第一年安装及租赁服务费用,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伍元整/台(¥1,545.00/台) 的依据是什么???去年广州公务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在黄埔区试点,采购GPS车载终端(单模设备)价格为1880元/台。
据行内人士透露,此次招标的北斗/GPS双模车载终端设备(GPS+北斗)价格低于成本价。这又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广州市主管部门是否有意设置“商业陷阱”,先让内定的某家企业中标,然后再进行补偿呢?
该问题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现象?大家可否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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