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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企业可装监视系统引发质疑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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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龙
发表于: 2008-8-3 01: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谢鹏 通讯员)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企业可安装视频系统监视员工?日前,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广州市律协为此召开了相关讨论会,有律师认为《办法》内容过于“头重脚轻”,重视公共安全而轻忽了个人隐私权。

须通过申请并得到批准


  广州市律协民事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律师表示,《办法》中虽然单独列出了禁止安装系统的场所和区域,但明显是“少而精”,并未对禁止区域予以明确,以至于实施起来缺乏依据。而其所规定的应当建设系统的区域和场所却是细划细分地列出了14条,甚至在最后表示:“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安全技术防范或者其他工作需要自愿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但应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


  “这对老板们来说倒是一件好事,可员工们就倒霉了。”詹礼愿认为,以上规定为企业安装视频提供了方便之门,“企业在如此宽松的规定下,可任意安装视频系统监视员工”。他表示,即使是允许团体、企事业单位安装视频系统,也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必须通过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安装,而不是仅简简单单“接受监督”即可。


  隐私被侵犯责任人找谁


  另外,律师们也指出《办法》中还存在多处漏洞,尤其是责任人不甚明晰,很可能导致隐私被侵犯者找不到被告的窘境。


  “除政府负责建设的以外,其他场所和区域的所有权人与管理者、使用者(经营者)可以约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建设与管理责任。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管理者和使用者(经营者)共同承担建设与管理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协秘书长陈舒认为此条例所规定的负责人太过宽泛,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害人要告上法庭,需要告谁?赔偿应由谁来负责?如何分配?”对此,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于志宏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应在《办法》中明确责任人,不宜过于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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