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天天读(四十八)——重奖“不闯红灯者” ( 2010年8月10日)
作者: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 戴斌 【社会问题的背景】 (1)河北省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2010年7月10日―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2)2010年7月11日,有一位河北省的记者再次返回建设大街中山路口。在发钱重奖的次日,这个街口交通违章行为混乱不堪。 7月11日15时22分,红灯状态下,几十名行人涌到斑马线中间,被已经开始放行的机动车分割成几排。稍有车辆慢下来,就会有行人见缝插针地补上去。机动车无法正常通行,喇叭声响成一片。 7月11日15时35分22秒,路口的东南角,仅有一名女士站在斑马线外等红灯,她的前面有4排“人墙”被机动车分割。20秒后,她犹豫了一下,也加入了闯红灯的人群中。 7月11日15时38分,一对年轻人坚持站在斑马线外,不管前面多少人闯红灯通过了路口,他们依然坚持着等红灯。在30分钟内,这个路口南侧的东西向通道,坚守交通规则的行人不足50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勤协管员说,和7月10日相比,路口的违章现象并没有太大的改观。 (3)这一政策引来众多争议。“这不是拿钱买文明吗?”“这不是市民本该就遵守的吗?奖励不可能天天进行,奖励停止又该如何提高城市文明?这不是拿钱买文明吗?”市民梁女士说。 带着市民的疑问,有记者采访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城市在大变样,市民的素质也应该相应提高。我们现在就是通过这种形式,把倡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影响扩大出去。”薛建廷回应。 有市民提出,遵守交通规则本来就是市民应该做到的,现在对该做的事情做到了却给予奖励。这样的文明又能走多远? 针对上述质疑,薛建廷表示,他认为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应该得到奖励。“大家都认为这是市民该做的,可现实当中相当一部分市民做不到。这时候提倡大家做到,就得有内容,就得鼓励。” “我也没有违章,怎么奖励只有他们,没有我?”还有市民认为这种随机奖励的方式有失公平。“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就该奖”。“现在交通违章太严重,就算不在乎别人,总该爱惜自己的生命吧?抢几秒钟的红绿灯,丢的可能就是性命。”市民王建义表示,“政府拿钱出来奖励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正说明我们城市的不文明行为已经非常严重。作为城市的一员,我们有义务把最基础的文明做好。” “该奖。把该做的事情做好,难道不该奖励吗?至少这会刺激大家想着去遵章守法。”市民张子涵认为。还有市民认为,执法部门改变过去惯用的处罚手段,会扩大文明宣传的影响力。 薛建廷表示,此举正是按市领导提出的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质要坚持教育、处罚、奖励并重的要求,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薛建廷介绍,石家庄的活动借鉴参考了沈阳和唐山经验。下一步石家庄甚至会推出针对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的奖励。 【核心观点】 (1)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红绿灯、斑马线无处不在,按交通规则出行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对理所应当的事情进行奖励,就像对不杀人者进行奖励一样荒唐――这种奖励很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即让人们认为做不好份内的事是应该的,做好了份内的事反而是应该奖励的。中宜教育戴斌老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初衷是好的。从管理手段上看,也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对“道德底线”的奖励(奖励市民做“本来就应该做的事情),多少有些不妥,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对原有的公序良俗及法治秩序产生一定的破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