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李长青报道 “对现址连续工作达30年以上,气象探测环境较好且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经省气象局认可,自2009年起每年将获1万元气象探测环境专项保护经费。”辽宁省气象局于10月2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探测环境保护较好的单位予以资金支持。
该《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持续性和可靠性。要建立动态、长效的气象探测环境备案机制,实行连续、动态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方式,有站址变动等情况的台站要及时重新进行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及时发现侵害气象探测环境及设施的苗头,对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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