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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广州入伍非穗籍大学生 退役后符合条件可入户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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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卓住
发表于: 2016-9-20 16: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完善优待安置政策
2016年起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办理入户广州手续。这是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的。《意见》从完善优待安置政策、从严依法征兵、加强征兵教育宣传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明确了有关措施和要求,并将征兵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非穗籍大学应届生退役可获一次性补助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兵役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广州市征兵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激发广州市适龄青年和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军热情,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措施,为军队建设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广州市政府和警备区联合出台《意见》。《意见》主要从完善优待安置政策、从严依法征兵、加强征兵教育宣传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
在完善优待安置政策方面,《意见》规定:一是2016年起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办理入户广州手续;二是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广州市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三是根据辖区内各高校所征兵员(从高校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四是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按上级文件要求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安置岗位;五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逃避征兵拒不改正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在从严依法征兵方面,《意见》明确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市、区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街(镇)及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此外,《意见》明确: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停止发放优待金;由区兵役机关按照拒绝、逃避兵役的有关规定处以相当于所在区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的罚款,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在加强征兵教育宣传和组织领导方面,《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各高校要成立由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开设征兵工作站,积极主动做好征兵工作,每年6月底前,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重点加强对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的宣传发动;7月底前,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利用兵役登记成果开展点对点宣传,大力营造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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