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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损不足以奉有余2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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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xuece
发表于: 2016-9-14 18: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损不足以奉有余2
3、地方民政有法,情况大为不同。
2008年9月,地方民政收到干部档案后,完全可以不接收。不知道什么原因还是签收了,向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发出了11月31日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至今没有送达本人,也没有干部按通知要求送回乐山市民政局,至今在个档案中。作弊是什么情况大家都知道,没有人会把作弊材料和试卷一同交给考官。乐山市民政局收存的报到材料出现在个人档案中,说明没有干部报到。
民政厅不是乡镇基层政府,批示“不安排工作”,这不是笔误,《警官复员审批报告表》与《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有同样的记录。省厅剥夺乡级干部的政策性权利,这不合适。
《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要求:“限本人于11月31日前,持本通知到乐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抄送乐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军队复员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由师以上政治机关直接介绍其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到。”
4、落户记录清楚,有关部门不认可。
政策规定军人返乡由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地落户,《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记录的原籍、入伍地均为农村同一地点。《警官复员审批报告表》要求回原籍,派出所按照《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登记的入伍地址、市中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落户乡镇规划区,符合《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户口登记信息至今没有变更。这是一个实际有的地址,不是没有的小学。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军队复员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信访网上答复却说是随配偶落户,不享受农村复员干部权利。据有关人员解释说是有政策,2012年3月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转业复员干部军龄、配偶随军年限以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干部转业复员当年的3月31日。”2008年3月还没有离婚,同年6月离婚,12月回乡还得算是随配偶落户,并且是在配偶所在地的派出所落户。过去一个派出所管理几个乡镇的户口,现在分开了,这是户口管理机关的变更,和个人没有关系。
当事人落户,除了部队没有发给《复员证》,依据《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离婚证》,符合2012年3月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离婚单身落户回原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复员干部持复员证、户口本(结婚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函)、有关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部门不执行这一条。
5、信访监督有限,事难办。
当事人拿着离婚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材料找有关部门解决,答复就是不清楚政策,或者军人犯罪政府不解决出路,要么自己去找有关部位。部队和民政就没有出过信访答复书面材料,老百姓相信信访,找信访解决问题,答案就是绕圈子、强权与诡辩。魏则西事件,有关各方都认为自己行使权利是合法的,都冠冕堂皇地做了辩解,在他们眼里魏则西花光了全家的钱,是因为他自己有滑膜肉瘤。当前医学发展水平,有些疾病是无法救治的,但却有人利用患者以及家属的心理弱点,抛出根本不可能的救命稻草来收取他们的钱财,这是医生不应该做的。我们无法想象魏则西父母得知被骗后的心情。
四、孰能有余以奉天下?
与西方文明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相似,我国古代哲学家老子曾提出类似的思想:“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但老子主张的是:“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 希望做到“常善救人,故人无弃人;常善救物,则物无弃物”。老子的愿望是美好的,但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上是软弱无力。
回到魏则西的案例,医生的生活条件很好,薪资较高,福利优越,住房几乎是零租金,,花园式营区,现代化的办公条件,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资产为全资国有,维修、新建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医院收走的是昂贵的医药费,逝去的是大学生魏则西年轻的生命,留下的是父母沉重的负担。以救死扶伤的崇高名义,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毫无节制地收费,颠覆了东方文明 “仁爱”的价值基础,没有人在乎老子的“孰能有余以奉天下”。
警察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过失,已经承担了责任,判决、裁定有出路,政策规定有出路,农村入伍是事实,落户原籍是事实,中央政策没有写错,是有关单位、个人在运作。人品决定口碑,曾经的时尚“红五星、绿军装”,变成云南部分青年逃兵役,扎耳眼刺纹身故意答偏题,自我设计,自我淘汰。
年仅21岁的魏则西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悲凉发问苍天:“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 当我们不能回答什么是恶的最大时,我们也应该身体力行去选择最小的善。孔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千百年来,这份修养从未断绝,不应该在现在失传,更不是某单位“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希望有党员帮助解决!
希望有好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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