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指南 办理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2年暂缓就业年限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且经省、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接收,准予在我市入户的,可办理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原外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口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父母双方已迁来本市的,该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肄业后可准予随父母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3、办理了《收养登记证》的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儿童随养父母入户或年满18周岁且已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福利机构集体户口人员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市内迁移条件的,可办理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办理材料 【属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 1、本人及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接收证明、入户卡 【属学生集体户口随父母的】 1、本人及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肄业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5、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市内迁移证,凭市内迁移证及《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或入户卡等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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