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19日)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为鼓励纳税人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行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我市地税部门近日明确了纳税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记者 李怀今 通讯员 陆权汉 卓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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