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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补充招聘海珠区房屋安全鉴定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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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uc
发表于: 2008-5-19 22: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海珠区2008年公开招聘房屋安全鉴定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根据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的报名情况,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海珠区房屋安全鉴定所中级专业技术岗职位3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职位要求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社会人员。
    具体条件详见《2008年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公告》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8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12:00至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7:00。
    3.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www.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
    4.交费方式: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7:00。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5月26日下午12:30至16:30;地点: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要求详见5月20日在海珠人才网上的发布的资格审查通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操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结构化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实操测试、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实操测试的合格分数为60分,实操测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职位面试成绩以实操测试成绩为准,
    (四)体检
    根据实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实操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
    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社会人员聘用前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中心核准)。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咨询电话:020-34370929



招考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招考对象及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经费渠道


海珠区房屋安全鉴定所


专业技术岗位


3


土木


工程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取得土建类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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