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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新闻] 我国出现8种新职业 各地不得私自开展培训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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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2009年11月13日  作者:刘声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 刘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向社会发布第12批新职业信息,公布了8种新职业。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不得自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
  8种新职业主要集中在生产操作和服务业领域,它们分别是:皮革护理员、调味品品评师、混凝土泵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煤气变压吸附制氢工、废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8种新职业中,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是与人们生活最密切相关的职业。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超过1.8亿人,当年新增驾驶人数在1677万人以上,增长10.2%。同时,机动车驾驶教练人员的数量超过26万人,并且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设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这个新职业,对于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保证安全运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人社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组织开发相应的培训教材和考核题库等,作为开展职业培训和能力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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