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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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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pai
发表于: 2008-4-23 14: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亲属移民

直 系 亲 属
直系亲属仅指美国公民之亲属,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含美国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之16岁以下未婚子女;21岁以上美国公民之父母。作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不受配额限制,没有绿卡等候期。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均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公民权者    直系亲属:  1.美国公民权者的配偶,包括寡妇及鳏夫.(配偶在两年内死亡者)2.公民权者21岁以下未婚子女3.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父母4.公民权者的继子女及继父母(限于子女18岁之前发生的继养关系有效)5.公民权者的养父母及养子女(限于子女16岁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有效)
    优先亲属:1.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2.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3.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
  永久居留权者    优先亲属:1.永久居留权的配偶2.永久居留权21岁以下未婚子女3.永久居留权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优 先 亲 属优先亲属受配额控制,根据关系又分为四种:1、家庭第一优先类(FP1):美国公民之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2、家庭第二优先类(FP2):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及未婚子女3、家庭第三优先类(FP3):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4、家庭第四优先类(FP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提示:建议申请人在申请移民时,向移民局查询,并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当的移民类别。      公民权者    直系亲属:  1.美国公民权者的配偶,包括寡妇及鳏夫.(配偶在两年内死亡者)2. 公民权者21岁以下未婚子女3. 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父母4. 公民权者的继子女及继父母(限于子女18岁之前发生的继养关系有效)5. 公民权者的养父母及养子女(限于子女16岁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有效)  
    优先亲属:1.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2.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3.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
永久居留权者    优先亲属:1.永久居留权的配偶2.永久居留权21岁以下未婚子女3.永久居留权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详情请联系:加拿大CIBS海外移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春洪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0100转加拿大移民
联系电话:0832-2111177   5086355
QQ:85765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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