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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广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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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
发表于: 2008-4-22 22: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新闻网讯 今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正式出台了《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作出了政策规定。招生政策和主要规定与去年相比有一定调整和变化。

高考违纪处罚力度加大

    今年起,我省将加大对舞弊情节严重考生的处罚力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除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外,还将取消其毕业当年的报考资格;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同时,从2008年起,我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为使考生填报志愿更具针对性,提高考生录取机会,让考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让高校更好开展录取工作,2008年考生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考生志愿填报根据考生成绩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具体填报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8日。

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安排确定

《规定》明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进行,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龋具体分批情况如下: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及重点院校(2007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龋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专科生)参加B类院校录龋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与第三批A类院校同时进行。

各批次高校录取时间安排如下: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6日7月2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12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2日;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2日7月16日;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20日7月24日,B类院校7月30日8月2日;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3日4日;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8月7日8月11日,B类院校8月16日8月19日。

严格招生章程审核工作

今年,广东省对高校招生章程出严规。高校的招生章程须于4月1日前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所有高校的招生章程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向社会、考生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适当调整文、理科优先投档线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省对第一批高校录取优先投档线作了适当的调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公示

《规定》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体育尖子考生等,均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廖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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