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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会议] 来穗人员职称评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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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7: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础英语或医学古文,医学专业还需经过电脑技能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职称评委分为高评委、中评委等。

那么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又需要哪些材料呢?鉴证网为你带来详情:
   1. 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若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2)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3)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4)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5)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6)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鉴证网)、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 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不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但若申报人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申报人须增加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鉴证网)、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 持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市外来穗人员,若不以所持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若以所持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2)申报人所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
   (3)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复印件(组织调动人员提供);
   (4)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5)申报人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须增加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鉴证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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