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优优(化名)在花果金冠幼儿园被同班女生抓伤,脸部有多处伤痕。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优优出院在家休养。优优家长提出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遭园方拒绝。昨日,园方法人代表张艳芳称,责任不全在幼儿园,他们只承担相应责任,可以赔付误工费、陪护费等费用,但不可能承担1万元的精神补偿费。
事件>>>
女童不给水杯被同班学生抓伤
优优今年3岁,在花果路22号附近的金冠幼儿园上小班。3月8日上午9时左右,优优喝水时,面部被同班女生抓伤。21日,优优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日后,出院在家休养。
昨日上午,记者在西城路88号的附近居民楼见到优优,她脸上贴着多块细碎的药片。见到陌生人,她神情紧张,一直躲在奶奶或妈妈背后。
“她去抢我手里的杯子,我没有给,就被她抓伤了。”经家人安抚,优优紧张地说,当时,还有两个男生要将抓她的女生拉开,后来是老师来了,才将抓她的女生拉开的。
优优妈妈江女士称,监控显示,优优拿水杯喝水,一个女生凑过去后,优优放下杯子进到屋内,女生也跟了进去。两人出来后,女生将优优压在墙上用手抓,还将优优摁在地上。
昨日,保育员胡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她在取拖把时,发现优优正被班上一喻姓小孩用手抓,连忙上前制止。事发后,胡女士联系优优的奶奶孟大妈。
孟大妈介绍,她11时赶到幼儿园,只见优优脸上有多处伤痕,红印处有浮肿,哭个不停。“幼儿园将优优带到社区医务室做了消毒处理。”孟大妈说,她不放心,将小孩送人民医院检查。
家长>>>
孩子现在见陌生人都会躲着
根据优优的病历,记者看到上面写着“面部、面颊、双眼睑、鼻部、额部有不规则的抓伤,表皮破溃,渗液明显,左手有齿咬伤。”
江女士说,优优住院前3天,晚上都会哭,询问主治医生,说估计受到了惊吓。“优优以前很乖巧,不怕生人,但现在见到陌生面孔都会躲着。”江女士说,被同学抓伤,对优优的心灵伤害很大。
由于担心给优优留下阴影,江女士办理了退学,园方退还相应的学费3100元。江女士说,她到现在都不敢询问优优当日发生的事情,担心她受到二次伤害。
根据一份情况说明,园方法人张艳芳在3月18日书面表示,将按照国家标准,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我根据相应标准计算出1.9万余元的费用,但园方不同意支付其中的1万元精神补偿费。”江女士说。
江女士称,喻姓女生家长有意提供1000元保育费,但她没接受。江女士认为,家长将孩子交给幼儿园,幼儿园应起到监护作用,避免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园方>>>
不会承担一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日上午,金冠幼儿园法人代表张艳芳表示,幼儿园只承担相应责任,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不会承担1万元精神补偿费用。
张艳芳称,事发后,幼儿园将优优带到社区医务室消毒处理。张艳芳称,住院共计5400元费用是她承担的,还多次前往医院探望,陪优优到保健院做心理咨询。
“家长提出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偿,只要是国家标准以内的,我都承认。”张艳芳说,她写的一份情况说明中,都有对赔偿事宜作约定。“江女士向幼儿园提出1万元精神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张艳芳称,家长将所有责任归结到幼儿园不合理,抓人学生的家长也应承担责任。“我们已经为优优办理了退学,并退还相应费用3100元。若优优继续上学,可免一学期费用。”张艳芳称,幼儿园不可能支付1万元的精神补偿费,若江女士对此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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