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9 个你的网名可能违法的理由
自首电话 1237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 月 4 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 3 月 1 日起施行。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1. 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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