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潘盛雄,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碧砂村人,从事食用菌种植业。 2014年10月17日晚上7点50分左右,我骑摩托车买茶回家,途经本村(碧砂村)乡亭路口“鑫宏建材公司”前面,突然一辆无牌轿车向我冲来,接着里面冲下来三个男人,手持棒球棒、钢管,不由分说朝我打来,我惊慌失措骑车往村里的方向逃跑、藏匿。 两天后,10月19日下午4点5分,突然有一辆无牌轿车冲进我的菇场,我当时刚好在菇场里面,不料无牌轿车直接冲向我,并从车上极速冲下三个人,拿着木棒向我扑来,一边追赶一边大声喊:“把他打死!”我见势不妙立刻逃命,但是跑不了几步,脚骨便被打折,我倒地不起,被他们围起来用棒球棒暴打,一阵剧痛之后便不省人事。 醒来的时候自己已经被送到汕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因为伤势太严重,汕头无法接收,随后被转到潮州188医院(全身脚手和所有关节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在我住院治疗的第二天,10月20日凌晨1点、2点、晚上11点,我外甥连续接到三个恐吓电话,对方威胁他们父子俩要识时务,不要太多事,不然就一起“去医院住”;10月28日晚上6点半,又有两辆无牌“锐志”轿车冲进我姐夫所开的餐馆里,车上跳出六、七个蒙面人,连声大喊“他们父子在哪里?把他们砍死!”他们冲进厨房,四处搜寻,极为嚣张。幸好他们都吃完饭出去一下,没有在餐馆里,才逃过一劫。(视频资料已经交给公安部门) 2014年11月14日晚上7点50分,本人住院20多天后,突然收到一封恐吓信,信中语气傲慢猖狂,我便立即报警,将恐吓信交给公安机关。 在我住院期间,先后抓到9名暴徒,并且在11月23日在潘志雄位于莲花山温泉度假村附近违法搭建的温泉别墅里面将主犯潘伟强抓获,并当场缴获凶器一批;11月25日幕后策划者、主犯潘志雄也被缉拿。 经了解,身为澄海区政协委员的潘志雄行凶的原因是一条乡道的事:我的菇场与他的石油气站相邻,中间有一条村集体留用、长180米、宽10米的道路,是公共通道。不久前,对方为了一己之私把通道围堵起来供石油气站使用,村民无法通行,怨声载道。我知道他们长期与黑社会有交往,也不敢多管闲事,但是自己从事的是食用菌种植,菇场堆积了大量原材料,都是些易燃物,相邻是石油气站,万一着火,而道路被封,后果不堪设想。因为这件事,我向村委会反映了若干次,要求村委会出面解决,潘志雄得知后,恼羞成怒,雇凶杀人。 雇凶杀人的幕后元凶潘志雄原来在2014年12月9日已经被取保回家,2015年1月5日,另一名主犯潘伟强也被取保出来。听乡亲们说他们花了很多钱,打通了关系。他们这样极度危险,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的人能够取保出来,不就可以继续为非作歹,横行霸道吗? 潘志雄、潘伟强在关押的时候就可以随便与外人联络,串供、翻供。这样极具危害性的人能被以维护社会治安的理由取保出来,这岂不是本末倒置,将法治社会抛诸脑后吗?在这样的情况下,主犯能被取保出来,这岂不是纵容此类犯罪行为,将百姓人身安全置之不顾吗? 像潘志雄、潘伟强这样穷凶极恶的主犯,光天化日之下能够制造这样恶性的暴力事件,且证据确凿充分,我认为这样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并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这样极有危险性的主犯被缉拿不到一个月就能够取保出来,这样的做法怎么让百姓们相信政府的公信力,正义感以及扬善惩恶的威严? 根据刑法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的或者串供。不可取保候审!望有关部门能有正能量,除暴安良,维护社会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