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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9.20教师资格认证注意事项详解!!!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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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22: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鉴证网讯: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根据规定,申请认定的人员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上鉴证网办理。学历鉴定应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并提交。


3. 根据规定,申请认定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均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本市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机构是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取得。


4. 户口在当地的申请人请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户口不在当地的申请人请按照本人档案挂靠(2014年8月7日前挂靠有效)所在地的区、县级市选择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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