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实用的宝藏网站 - 广州大学城网点亮大学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广州大学城网业务调整

治理医闹执法部门不应态度暧昧 [复制链接] qrcode

查看: 2998 | 回复: 0

八日水
发表于: 2014-8-31 21: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首都综治办、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医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召开北京市集中开展涉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涉医突出问题专项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滞留医院强占病房、扰乱医疗秩序、扬言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伤医”等4类涉医突出问题。消息传出,既让人看到解决“医闹”问题的希望,又让人新生更多疑惑。
  之所以说“看到希望”,因为近年来在医院闹事的案例实在太多,不但频频见诸报道,而且愈演愈烈,尤其是不分缘由地殴打甚至残害医护人员。现在行政司法机关明确了态度,出手治理医闹,医院公共秩序可望得到恢复。
  令人疑惑的却是,“专项治理部署会”在表示要对医闹加以整治的同时,又忙不迭地声称,“要坚持源头治理,提高诊疗专业水平能力,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言下之意是医疗纠纷的源头还是在医院医疗服务不到位。执法部门态度如此暧昧,搞不清楚治理医闹的依据到底是什么,“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样的治理又会有多少效果?
  医闹和医疗纠纷有所联系,但又相独立。医疗纠纷完全可能起因于医院存在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甚至过度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执法机构持某种客观、中立的立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毕竟医患纠纷的最后化解有赖行政和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但医闹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医闹的要害不是医院有没有责任,而是解决医疗纠纷应该使用什么手段或程序的问题。所谓“医闹”从其一般过程来看,就是患者或其家属不走正常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诉讼之路,直接采取扰乱医院公共秩序,冲击医疗机构,甚至伤害医护人员,并以此为要挟,索取尚未得到验证,也未得到法院裁决的“医疗事故赔偿”。所以,医闹问题无关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事故认定的内容上有无依据,而是关乎即便有证据,患者是否就可以跳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权威认定和法院的庄严判决。在这层意义上,医闹损害的不仅是医疗公共秩序、医院的公共财产,以及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还有现行整个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和法律乃至法治的尊严。所以,无论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责任,只要医闹扰乱了公共秩序,伤害到人身安全,行政司法机构就应该严厉惩罚之。
  上个世纪,美国纽约市曾犯罪猖獗,专家们提出各种原因解释,包括贫富分化、社会不公、种族歧视,等等,市政府也采取过不少社会改良的政策,但均未奏效。后来新市长当选,力主严厉打击,面对各种“社会成因说”,市长坚持一点:“我只相信,对犯罪就是要打击,哪怕存在再多的社会、经济和种族原因”。事实证明,在打击犯罪取得效果后,其他社会政策才发挥了作用,遏制了犯罪高发的势头。这样治理策略是否同样应该运用于治理医闹?
  何况,今日医闹复杂的地方在于,医闹已经“资本化”,也就是有人可以通过提供“医闹服务”而获得利润。现在国内一旦发生医疗中或医疗后死亡或伤残事件,第一时间出现的可能就是专业医闹人员。这些不讲科学和原则、唯利是图的“服务提供商”成为医患纠纷的放大和恶化机制,本来可以正常解决的问题因为他们的不正常介入而变得难以解决。
  说医闹人员属于“不正常介入”,不是因为他们本来同患者及其家属没有关系,也不是说他们不该为患者维权,而是针对他们提供的服务未走正常途径,采取了违法乃至犯罪的手段。相比之下,律师的介入代表着法律的规则和程序主导了医患纠纷,因此可以避免冲突的激化和失控。所以,打击、整治和惩罚医闹不是单纯地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而是通过重申合法途径,维护了所有病人乃至全社会的长远利益。
  打击医闹是当务之急,不等于说,打击医闹就是治本之策,在更加深刻的意义上,打击医闹旨在重建一个得到各方遵守的制度架构。这个架构不问医患纠纷是怎么来的,只要求医患纠纷必须经过怎样的程序。这套制度设置不关注所谓“源头”,主张源头的事情放到源头上解决,比如增加国家财政对国民医疗保险的投入、提高医护人员收入、增加全社会医疗设施和其他资源,等等,程序性问题就在程序层面解决,而这恰恰是处理一切涉医问题的基本原则。随便把源头和程序混为一谈,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让人无从下手,就是下手也会越搞越糟,对此不可不察。
跳转到指定楼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