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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讯] 崔斌律师限购带来的婚姻问题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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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树木
发表于: 2014-6-27 15: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paragraph]李先生与妻子名下有两套房子还想再买,两人去年商量着办了个假离婚,以此躲避限购政策。不过,两套房子到手后,女方却不想复婚了,两人展开房产争夺战。据李先生介绍,他与妻子12年前结婚时买了一套房。2010年,夫妻俩一起贷 款买了第二套房,登记在妻子名下,还没拿两证。去年,为了避开限购条例购买第三套房,两人决定假离婚。离婚时,两人签署协议把第二套房产分割在李先生名下。时隔一年多,前妻却不愿意复婚了,反而忙着办理单身证明,要把第二套房落在自己名下。李先生为此非常苦恼。
中顾法律网司南:大家说法律,高端谈民生。《高端访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司南。今天的嘉宾是来自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的崔斌律师,崔律师您好,欢迎您的到来,首先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崔斌律师: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中顾法律网与大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顾法律网司南:非常欢迎您的到来,我感觉现代人对婚姻的态度不像以前看得比较重,离婚纠纷案件日渐增多,那么我国的婚姻财产中,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如何划分的?
崔斌律师:
谢谢,本人认为现代人对于婚姻态度并不是看得不重,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个人价值观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中不断变化。人们变得更加浮躁,加之现代女权的发展,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婚姻、子女、共同财产人们均有更强的权利意识。对于我国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现行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案件中,如双方均无过错,原则上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基础上应当平均分配。
中顾法律网司南:限购令本来是遏制房价上涨的,结果却被很多人钻了漏洞,引发离婚热潮,本案例中这样的情况下,第一套房是结婚时二人共同购买的,在离婚时,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是属于谁的?是共同持有的吗?
崔斌律师:
第一套房属于结婚时购买,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房屋产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中顾法律网司南:第二套房是结婚期间二人共同贷 款购买的,不过离婚协议是把第二套房分割在李先生的名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崔斌律师:
本人认为该协议并非属于处于离婚的真实目的,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企图规避相关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协议。
中顾法律网司南:李先生的妻子在办理单身证明后,能否把第二套房据为己有?
崔斌律师:
即使办理了单身证明也不能据为己有,虽然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顾法律网司南: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崔斌律师:
“限购令”出台后,导致公众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为规避强制性规定,导致婚姻“风雨飘摇”。政府应当正视这种非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否该深入调研为了避税、避首付而‘全民离婚’情况。房产限购,普通百姓仍在高房价中徘徊踌躇,另一股强大的负效应却步步紧逼,人们不得不通过一次甚至多次“假离婚”的方式“降低成本” ,而他们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还要面对婚姻安全、道德伦理的潜在伤害和隐患。因此,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征求各种意见、建议,积极完善听证等程序,从而使得政策更易为公众接受,最低限度的减少各种负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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