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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非广州户籍求职者获赔1万元引发大学生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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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k
发表于: 2014-6-20 10: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0月,杨先生在越秀区信息网上看到珠光街残疾人联合会正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岗位。因为白化症而患有视力障碍的杨先生发现,这份工作是为社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自己本身也是残障人士,因此能更好地为残障人士服务。本来认为这份工作十分适合自己的杨先生,却发现招聘要求却表明了“申请人须具备越秀区户籍”,户籍广西的杨先生还是选择应聘该岗位,但最终因为不是越秀区户籍而被拒绝报名。


  杨先生认为,街道办以招聘限定越秀区户籍残障人士报名为由,拒绝他报名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平等劳动就业权。“户籍不应成为剥夺外地户籍人士报考和竞争权利的理由,户籍与能否胜任该岗位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杨先生认为,街道办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五项的相关规定,“该招聘已涉嫌就业户籍歧视。”


  杨先生于2013年的11月,把街道办告上了越秀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街道办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并要求珠光街道办事处取消户籍就业限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维护权益费用5千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


      
4月22日下午,杨先生来到越秀区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代理律师及原告杨先生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街道办当庭向杨先生支付了1万元现金作为赔偿。

  杨先生表示,对方不愿意作出书面道歉,但从对方愿意支付10000元作为补偿来看,应该是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虽然当初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满足,但是这个调解结果,意义还是很重大的。经历这件事后,我希望用人单位能以身作则,规范招录行为,给残障人士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让消除就业歧视立法和政策正式被激活、落地,而不是一纸空文。


      
大学生
维护权益
意识需加强
  职导网(http://www.myzhidao.com/)职场导师,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当今社会,虽然大学生
维护权益
意识已经明显加强,但是大学生
维护权益
依然远远不够。


  大学生
维护权益
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


  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
维护权益
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
维护权益
。虽然大学生的
维护权益
意识逐渐觉醒,
维护权益
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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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k
发表于: 2014-6-20 1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wei权这个词竟然是敏感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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