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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时之前写的,发在十大的帖子里,合集之后估计很多人没看到,重新再发一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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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除了本科时候学习过法律基础和偶尔随着爸妈看点法制节目外,并无太多专业法律知识,谈一下我个人对这个事情的看法。 |
1)这是心理扭曲者的蓄意杀人事件(我必须直接用这个字眼,当然我们都希望原原能够早日恢复正常,健康成长),这是个性质很恶劣的事件,也是个影响很长远的事件,比如南京的徐老太。 |
目前重庆官方给出的说法是冷漠,空洞,缺乏社会责任感的。 |
当然和一群职业官僚谈社会责任感是不是件可笑的事情,另当别论。 |
2)可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从刑事责任上无法直接追究杀人者的责任。但现在少管所还在不在?工读学校制度还在不在? |
应该先强制管教几年之后,等到满足年龄限制之后再追加刑责。 |
监护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更加高昂的经济处罚,煤矿发生事故不是矿长挖塌的一样要受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下来主管的领导受连带一样的道理。 |
法律的意义应该三分在惩罚,七分在警醒。杀人者,反社会者必须付出代价和高昂的成本,才能遏制更多处在边缘的人效仿。 |
如果这个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因为我没满xx岁,我杀了谁我虐待了谁我伤害了谁,我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重新开始生活。 |
一旦这种意识形成并且传染开来,我们的家人我们的孩子,我不可能二十四小时 三百六十五天 一辈子不离开我的一尺之内,我们不可能带着钢盔开着坦克带着孩子去上街。 |
我的孩子,我还不会独立行走开口说话的孩子,不希望被幼儿园里作业没完成的小朋友、考试考砸了的甚至仅仅是饭菜不合口味而发脾气的小学生推下楼、扔下水,然后很纯洁无辜的拍拍屁股走人。 |
3)舆论作为一种监督机制,目前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需要表达对这件事情的长期、足够的关注,游行请愿是一种方式,网上长期跟踪也是一种方式,人肉曝光也是一种方式。 |
第三种方式不是最佳最合理的,但我坚持认为比什么都不做要好,而且好很多。 |
4)如果这些都没有用,请把处置这次事件的权利交给民间和个人。我会选择捐款,一部分捐给受害者,一部分捐给挺身而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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