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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派出所违规 月余半未拘行凶者被指不公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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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9: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事。欠债不还,本已是无赖之举,然欠债者不仅不还,其家属却还出手殴打要债人。要债不成反被打,被打已是憋屈倒霉,而更让受害人感到气愤的是,派出所一月半有余都未对行凶打人者做出治安处罚,直到受害者找到打人者理论时,双方均被派出所处以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对此,本刊将朔州市上演的这一幕要债人变受害人,打人者迟迟没有被拘留的事件真实还原于大众,公正对错敬请读者评判。
    据调查了解,2012年3月9日,王柱借给张贵10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2013年3月9日借款到期,张贵非但不归还王柱借款,反而四处藏匿,失去联系。
    3月17日,王柱之妻陈慧荣到日福隆菜市场店铺找张贵,进门后与张贵之子张聪林及其妻子闫林发生肢体冲突。当日下午张聪林报警,之后双方无果而散。
    3月19日,陈慧荣再次到日福隆菜市场店铺找张贵要钱。门被锁住,陈慧荣欲进门寻找张贵索要欠款,而张聪林之妻闫林不让进,在此期间两人发生争吵和推搡,双方发生冲突。事后双方都被办案民警带进派出所,陈慧荣因过错在先被强制拘留七天,张聪林之妻闫林被处以两百元罚款,之后回家。
    3月30日,陈慧荣去张贵之女张聪梅家找张贵。在张聪梅家等待半小时后,张聪梅之夫杜鹏程回到家。在此期间,双方因为言语引发冲突,杜鹏程开始用拳头殴打陈慧荣,期间陈慧荣面部被猛击多次,后被杜鹏程按倒在地,头发被抓且头部在楼梯台阶上来回撞击多次,张聪梅在陈慧荣身上踢打。

    在附近办案的民警在听到陈慧荣的惨叫声后赶到现场,殴打至此结束。陈慧荣被两民警带到警车上后,提出要求欲去医院治疗被拒绝。陈慧荣被带至北城派出所后,手机被暂扣,之后因伤重晕倒在地,民警拨打120救护车后陈慧荣被送至朔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陈慧荣亲友到北城派出所找施暴者杜鹏程付医药费时,方才得知北城派出所并未对杜鹏程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陈慧荣住院后派出所去医院对其进行了笔录调查。在陈慧荣住院期间,医院收到施暴方杜鹏程夫妇支付的500元住院费。后陈慧荣亲友多次找北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和所长,希望他们重视此事,并能对打人者采取治安处罚措施,北城派出所均未对此做出行动。
    5月17日上午8点,陈慧荣找到杜鹏程,要求杜鹏程对其被打伤害看病一事做出负责,杜鹏程称需经过派出所处理,于是报警,双方被办案民警带至北城派出所。当日下午6点,陈慧荣与杜鹏程被同时做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陈慧荣从5月17日被拘留,五天后于5月22日出来。随后,陈慧荣未回家,直接去北城派出所找所长郭云瑞并提出质疑,自己上门要债被杜鹏程打伤,自己已是受害者,为什么派出所连自己也一起拘留呢? 杜鹏程打了自己,一个半月都没有对其作出治安处罚,派出所为什么迟迟不作为呢?北城派出所所长郭云瑞对陈慧荣质疑之事未做答复。
    纵观此事之始末,是打人者太过猖狂有背景,还是派出所有何难言之隐呢?对此,记者走访了朔城区公安局与北城派出所。
    5月24日,记者来到朔城区北城派出所。据北城派出所郭所长介绍,3月19日,陈慧荣拿借据去找张贵要钱,到了张贵儿子家,与张贵儿媳妇产生了矛盾,陈慧荣她本人动手在先,派出所给她做出拘留七日的决定,是有视频证据的;第二次即3月30日,陈慧荣与杜鹏程打架的事,派出所都给他们做出了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当记者想提出其他问题询问时,郭所长说,朔城区公安局有新闻宣教中心,还有法制科,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区公安局。
    5月27日,记者来到朔城区公安局,见到该局宣教中心负责人元主任。在元主任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两次打架事件中,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做出的两次行政处罚文书。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建民。李律师对记者讲,此两次打架事件缘于王柱和张贵的还款纠纷。本应是一桩民事案件,但是由于张贵的违约,并采取了赖账不还的做法,从而派生出两件治安案件。
    打架和欠债是两个法律关系,但是欠债不还是起因,不能忽视这个因果关系。因为欠债,所以陈慧荣才会去要债,在要债的过程中双方引发冲突,如果没有要债之说,何来冲突?北城派出所对3月19日陈慧荣与闫林打架的处理在程序上没有不妥之处,但是否处罚公平值得质疑,一个拘留7天,另一个才罚款200元,
    北城派出所对第一起治安案件的处理就没有达到处罚目的,涉嫌不公平的处罚下,激化了陈慧荣与张贵家属之间的矛盾,为第二次打架事件埋下了导火索。
    其实在法律上,违反程序比违反实体法要严重得多,实体上的公平是相对公平,双方当事人会看法不一,况且也没绝对的公平,所以,程序上的公平尤为重要。北城派出所对3月30日杜鹏程殴打陈慧荣这起治安案件上,没有及时做出处理,之后过了一个半月左右才将陈、杜二人双双拘留五日。
    暂且不讲陈慧荣作为受害者被拘留五天是否涉嫌处罚不公,派出所在执法程序上已经违反规定超出时限,依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此案在5月17日处罚了3月30日打架的双方,在时间上是否太长了?如果陈杜二人不在5月17日见面,杜不报警的话,派出所是否还不做出处罚呢?《转自: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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