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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内/高校新闻] 名校办民校要与母体彻底脱钩 “切割”成难题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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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发表于: 2013-3-24 12: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梁健敏) 名校办民校要与母体资产分割,实现真正独立了!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酝酿多年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即将出台,在民校激励机制、扶持政策以及依法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亮点包括名校办民校的资产分割、民办教师启用年金制保障福利待遇,保障民办学生权益等等。
  关键是如何切割等技术问题
  长久以来,名校办民校争议不断。有赞同者认为,其弥补了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增加了优质学位和多元选择,近年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但也有非议者认为,这批民校挂着“名校”的头衔招生,侵占了资源,破坏了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此前,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规定,名校办民校需要实施“四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名校校长担任民校董事长,名校设立校中校,名校依托民校培养优质生源等情况。
  对此,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就“假民校”提出意见,他认为,广州市的初中教育发展不均衡,根本原因在于过去10年中,公办初中没有得到好的发展。名校办的民校与母校彻底“脱钩”,才能解决好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不均衡的问题。
  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对此表示赞同。为此,广州准备出台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其中就包括名校办民校该怎么办。“最关键的是品牌怎么置换,品牌资源怎么计算,怎么切割等技术问题。”屈哨兵说。
  探索建立教师年金保障待遇
  另外,此前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低、评奖评优被区别对待、退休后与公办教师待遇相差大等,导致民校教师队伍不稳定。
  即将出台的《意见》,提出民办学校要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民办学校及教师应当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各项商业保险,或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教师年金,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水平。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保障学生权益。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困难家庭资助、交通费减免等社会优待和参加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各级政府要将入读民办学校的困难家庭学生纳入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民办学校困难家庭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要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生权益
  广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黄雪红告诉记者,目前广州70%的民校都是租赁场地办学,租约合同期满了之后也面临问题。如果学校因此无法继续开办,学生将面临流离失所等问题。
  为此,需要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如新开办的民校风险保证金的标准视办学规模而定,如小学不低于50万元,初中不低于80万元,高(职)中学校不低于100万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低于20万元等。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由学校与办学审批机关、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监督协议共同监管风险保证金;当民校发生问题时,资金运用可以保障民校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
  【知多D】
  何谓教师年金?
  由于目前民办教师不属于公办编制内,所以他们最担忧退休后工资低难以维持生活。所谓教师“年金”,即教师在职时,由民校和教师各出一定资金投入购买年金,由第三方托管,这样,在民办老师退休之后可以得到与公办教师差异不大的待遇与服务,增强民办教师的归属感,减少民办教师流动,以稳定教师队伍。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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