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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禁小摊贩小作坊产盒饭 违规最高罚5万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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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
发表于: 2013-3-6 02: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 阳广霞 盒饭等食物将成为食品小作坊、摊贩的生产“禁区”。昨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征集意见。其中,食品摊贩被要求定点定时许可经营,且经营的食物品种、设备要求等都有详细规定,违规最高可罚5万,食品小作坊、摊贩被下了“紧箍咒”。
  值得关注的是,以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食品摊贩将进行定点定时集中管理。比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并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另外,食品摊贩也要持“证”上岗。这个证件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登记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可延续,经营食品的来源以及摊贩的健康证明是办证的必备材料。
  小吃摊引发食物中毒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对此,条例对食品小作坊、摊贩设置了生产经营的多个“禁区”。其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包括: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盒饭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条例第二十九条则规定,食品摊贩不能经营盒饭、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裱花蛋糕、寿司和三明治。违规者将被处以500到5万元不等的处罚,而情节严重则会注销其登记证。
  条例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4月3日,市民可登录广东省法制办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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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阿乐
发表于: 2013-3-6 0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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