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网友雷女士发微博称,她在天通苑北救了一名醉酒老人,该老人却称是她所撞,随后,这名女子发微博寻当时目击者,引起网民关注。 昌平交警支队称,老人身上无外伤,车辆也无剐蹭痕迹,从刹车痕迹等现场情况分析,应该不是雷女士所撞。 (光明网 3月4日)
好心帮扶跌倒的老人,反被误认为是撞人者,这对好心人来说,就像一把冰冷的“匕首”刺进热血的心窝,让好心人从此不敢轻易再做好事;而若是这样的误解与“碰瓷”屡屡发生,就会像是一把刺向社会道德的“匕首”,让社会道德很受伤,也让这样的好人好事越来越少。
好心帮扶跌倒的老人,误解或“碰瓷”一但发生,目击者便是在没有摄像头情况下最好的洗冤证人。可惜,不论是济南女版“彭宇案”,还是郑州市民牛丽,抑或者是新闻中的雷女士,目击者都不愿主动出来作证,即便是动用媒体“千呼万唤”,常常也无济于事。
其实,帮一个好人、帮一件好事作证来洗脱冤屈,本应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许多目击者之所以都不愿主动出来作证,无非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作证麻烦,会浪费时间精力,又没有什么好处,何苦呢?
这和“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一脉相传,都是国民劣根性的表现。可是要知道,人活在世上,是很难一生都关起门来独自生活的;人是群居性动物,没有人能够离开社会而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存在,这也是人的社会性属性的一个表现。
更何况,“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帮人就是帮己。目击者也有变老的一天,也可能有摔倒在街头的一天,现在肯作个证,真到那时,就会有多一份获得别人帮扶的机会。
来源:华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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