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游泳救生工作的质量,促进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我市游泳救生员培训考核工作将于2009年3月17日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发布“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凡使用的游泳场所(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住宅小区、酒店及各水上娱乐场所等)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全国游泳救生员等级证》,持证上岗。
一、报考初级救生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救生员守则,具有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蛙泳、潜泳、反蛙泳、踩水等游泳技能。
(三)、年龄在18-50岁,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在1.0以上和矫正视力在1.5。
二、费用: 初级救生员:培训费600元。
三、报考后一个月内后可在发证。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60635846
1364062004
660041(短号)
QQ: 261849546
发证单位: 广州军体院
时间: 2009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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