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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若有余,外来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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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
发表于: 2012-12-28 14: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paragraph]
昨天上午,禅城区政府委托区法制办就《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邀30多名来自申请家庭、轮候家庭、法律界、人大政协、本地论坛、文化领域和媒体的市民代表,与办法起草部门围坐一堂热烈“拍砖”,4个小时围绕文本提出近70条改进建议。这也是佛山政府部门首次就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召开立法公众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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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来工不能
申请保障房?
南都记者:在本次的《办法》中,申请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必须满足一个条件,是拥有本区城镇户籍。这个条件与佛山市8月份印发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表述相比,太过绝对。前者是“须”,后者则表述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是面向本市户籍”。市区的政策似乎没有延续和兼容性。
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户籍分开保障的原则,是基于政府财政的有限和近年保障范围扩大的背景。原则是优先保障本地户籍,但如果有多余的房源也可以分配给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者,有利于房源的高效流动,这个不是绝对的。
区保障科负责人:这个可能是大家在文字表述上有歧义,其实后面有一条写了“在房源空余的情况下,可接受其他类别保障对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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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变相
削减公租房建设量?
邓箫文(文化、法律学者):刚看到第一页对公租房所做的定义,就感觉有话要讲。工厂和园区的宿舍和公寓针对的是本厂员工,政府把他们的住房也纳入年度公租房的建设任务,给人以变相减少供应量之感。假如申请人不在类似美的这样的大企业,那他按照这次办法,就既不能申请政府建设的房子,也住不到大公司园区的房子,成为覆盖的盲区。即使要把这部分房子算进公租房里,也要对其比例做出规定,防止实际供应量减少,让人申请了也住不上。
区保障科负责人:今年开始,佛山五区的保障房建设都开始采取“以需定建”的方式。我们在建设前首先是测算和统计需求,而且按照首先解决本地户籍居民住房困难为前提,所以说工厂宿舍等纳入进来,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到我们要建设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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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团建公租房
会否形成“贫民窟”?
张竹英(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授):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本身具有公共性、有限性和流动性。公租房的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对的,但是否进行组团式建设要三思。我们建房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民幸福,社区的和谐。按照新加坡、香港或者其他地方的经验,他们提倡政府统筹、“交叉建设”。因为集中建设,会对未来社区管理带来难度,要防止建了一个新的“贫民窟”。要尽量给这些老百姓一个尊严,让他们和其他的居民住在一起,这样可能好一点。
区保障科负责人:今后禅城区公租房的建设按照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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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像防贼一样
设置申请障碍?
C 2000网友东东:看到申请人要提供的这些表格和证明,感觉难度会很大。很多申请人文化程度也不高,让他去银行等各种机构去跑,可能办不下来。我建议可以发挥居委会的作用,他们更了解情况,可以帮助填写、提供资料。
张竹英:应该越简单明了越好。假如是个文化程度不高的申请者,看到这几十个申请资料,看都看不懂,会感觉设置了很多障碍,像防贼一样防他们,让他们望而却步,反而不敢去申请了。希望尽量归纳集约,让人觉得方便。
羊晚记者:我曾经在广州国土部门负责过保障房资料审核方面的工作。根据广州的经验,建议部门可以把所有需要的表格和证明模本做成一个册子,加上各个相关事机构的电话、地址和办事指引,发放给每个申请者,这样实现方便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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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出租方违规
问责太轻?
张竹英:在监督管理和问责方面,老百姓对政府相关部门失职的行为,能不能监督?这章里面从51条到56条共有6条,但其中5条针对承租人的。只有1条是针对政府部门的,觉得不公平也不均衡。
邓箫文:确实是这样,在监督管理这一章里,我们几乎把矛头都朝向了承租方。对承租方的监督和问责都很具体,但是对出租人一方出现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过低。比如出租人擅自向不符合条件家庭或个人出租公租房,现在的处罚是令其退回多收租金或者收回房屋,载入诚信记录。这个处罚太低了,出租人的行为关乎分配的公平透明,我觉得不仅要退回租金,还要对违规出租的工作人员加重处罚。
区保障科负责人:其实我们有一个处罚办法的,依照市里的办法制定。会后会加上“有关问责机制参见市里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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