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广州荔湾区荔港南湾小区发生一起大人打小孩案件。事因11岁的小周(受害者)与小梁(打人者的小孩)因发生争执后。小梁回家告诉父母。小梁父母下楼不分青红皂白将小周进行暴打。小周被打倒断了四根肋骨。脑震荡.呼吸困难.据说打人者梁姓男子(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主任)其妻子(姓李.荔湾区青少年宫教导处主任)事后还扬言说她上面有人。她认识什么区长。哇。你认识区长就可以将11岁的小孩打成这样。要是认识市长那还得了。身为一个大学建筑设计院主任.与小学主任。.这样的人。怎么能教出好学生。怎么能够规划好城市。真是枉为人师…
事发当晚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时至今日已半月有余。仍然没有一个结论。(据说:在事发当晚两打人者是被派出所的人恭恭敬敬的送走的。从这点大家可想而知。。。)难道打人者上头有人,就可以无法无天?难道打人者上头有人,派出所就可以包庇。就可以滥用职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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