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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失业大学生列入困难群体 提供公益岗位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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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3: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南方网

政府统筹公益性岗位,八类就业困难群体有了“专岗”。

昨日(18日),《广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7万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届时将直接受惠。据悉,广州市的就业困难人员,总数大约在20万左右。

据悉,劳保部门近年与交委、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在招用各类协管员工作中,优先招用本市就业困难群体。在此基础上,本《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范畴,并列明此类岗位优先扶持的八类就业困难群体。

《办法》同时要求,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困难就业人员后,用人单位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该《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 八类人可申请上岗

据悉,2008年广州市城镇新增就业60.93万人次,同比增加9.37万人,增幅18.17%,约占全省总数的1/3、全国的1/1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6.05万人(19.3万人为新增失业人员),至2008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中已有17.69万人实现就业,就业率为67.9%;而全年登记的76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1人以上就业,就业率为100%.市劳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登记人员中尚有7万多人未实现就业。

《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是指纳入市或区级财政投资,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非编制服务性岗位,或为各类协管员、事业单位门卫,或为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据市劳保局副局长钟丽英介绍,目前各区正在对已开发或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具体数据仍在统计中。

《办法》对“待岗”人员的条件也作出规定,明确所称“就业困难群体”是指具广州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有就业愿望的大龄失业、大龄农转居、低保……等八类人员。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马见效透露,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至少有八成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待岗”条件,总数大概在20万左右,而目前仍在失业状态的估计有7万多人,其中大学生有1万多人。与去年同期数据对比,人员增了1万多,增幅约为27%。据了解,失业中的7万人将成为《办法》实施后的首批受惠者“。


首次明确

严格防止“公岗私用”


什么岗位属于公益性质?《办法》首次明确,纳入市或区级财政投资,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非编制服务性岗位即为“公益性”岗。据介绍,此类岗位应优先扶持就业困难人员,作为政府的就业援助制度,其岗位薪酬由财政拨付,但管理权归属在用人单位。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的公益性岗位分散在各部门,使用上存在随意性,并未完全成为困难就业群体的“专用岗”,个别单位甚至“公岗私用”,“公益岗”徒有其名。

为保证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作用,《办法》规定建立该岗申报和安置定期通报制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并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对不按照本办法申报安置的单位要求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不按要求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办法》对安置就业的操作也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安置必须经申报、招用公开并接受属地间调剂。

此外,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原则按属地管理进行,对个别特殊岗位,本市就业困难群体中暂无适合人选时,可招用其他劳动者。招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另行招用或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本市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应聘。

公益岗位主要范畴

1.本市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门卫、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厨房等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招聘的各类协管员。

2.政府投资立项或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绿化保洁及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

3.政府资助的社区公共服务性岗位。

4.政府特许经营的书报亭、电话亭、彩票销售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岗位。


5.政府立项或资助设立的康园工疗站等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就业岗位。

劳动报酬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招用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后,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参加保险,并于30天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对于无明确用人单位,如居家养老或其他零星单位,可由街(镇)或社区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帮扶户籍就业人员,是否会影响入穗农民工的就业?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认为,关于“大量农民工找不到工作”的说法并不是很客观,他认为,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前期进场企业及所供岗位的确总数下滑30%,但目前状况已改变,用工需求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仍有回落,但降幅不超过10%。

新增岗位

不影响现在就业人员

按照《办法》规定,5月1日之后,出现空缺或新增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在招用人员前由负责该项目实施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市或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也就是说,公益性岗位的申报是指从今年5月1日《办法》实施后,新增的公益性岗位或原来公益性岗位自然减员后空出来的岗位,并不影响目前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

由于公益性岗位“门槛”相对较低,真正适合大学生的岗位并不多。“主要的服务对象不是大学生,我们希望大学生能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崔仁泉表示,在不排除援助大学生的同时,劳保部门鼓励待业大学生依据自身能力,正确地判断形势,在挑战自我中走上就业岗位。

援助行动

“周周招聘会”帮就业

据介绍,为应对今年的就业形势,广州市各部门在研究经济规划和安排重大项目时,都要评估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测算所能创造和提供的岗位数,并明确将其中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安排本地城镇失业人员、本地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或本地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此外,将持续开展面向广大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行动,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作用,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工程。

建立岗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实行“周周招聘会”,努力提高招聘信息时效性和匹配性,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崔仁泉认为,广州目前就业形势总体上虽稳定,但仍存在结构性缺工,“技工”一岗,仍供不应求。


 相关链接

 八类就业困难群体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低保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城镇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5.随军配偶: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6.农村劳动力:指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办理了求职登记的人员。

7.残疾劳动者:指有劳动能力,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

8.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新快报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雷佩雯 通讯员 林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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