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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 大型工程卖地前要考古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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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得不勉强
发表于: 2012-9-7 18: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
大型工程卖地前要考古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拟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终审,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在网站上公布了二审稿,听取民意。根据二审稿的规定, 广州市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在法规通过后的一年内向社会公布。当规划涉及文物埋藏区时,文物部门有权力提出修改意见,相关部门应作出调整。
针对在土地出让后, 建设施工时才发现文物, 导致文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二审稿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出让该地块使用权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未经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文物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办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和生产等过程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 二审稿规定, 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
对二审稿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市民可于9 月30 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或建议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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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得不勉强
发表于: 2012-9-7 18: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热天
发表于: 2012-9-7 1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工程卖地前要考古,又不晓得要花多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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