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兰竹菊,花中四君子。梅之孤傲,兰之幽雅,竹之劲节,菊之冷艳,为历代文人所钟爱。梅兰芳一名独占其二,足见其人既幽且傲。 “兰芳”二字,典出明朝胡文焕之《群音类选》,原句为:“与阶前兰桂齐芳,应堂上椿萱同茂。”,喻子孙显贵。高鹗所续《红楼梦》曾用此典。 电影《梅兰芳》,陈凯歌三年一剑之作。刚好手中有卡,就去看了首映。此片较之《霸王别姬》,无过之有不及。一句话概括:虎头开始,鸣锣开道;蛇尾结束,草草收兵。起笔颇有气势,十三燕、小梅兰芳老少斗戏,光彩夺目,节奏逼人得紧;中间部分,孟小东出场,一颦一笑,举手投足,让人心生爱意,我见犹怜。无奈时事所迫,分手一幕,令人泪落;若能一以贯之,必将大放异彩,可惜结尾草草,于抗战胜利生生折断,以艺术起,以政治收,令人徒叹遗憾。 另外,此片由梅兰芳之子梅葆玖先生担任顾问,为先人讳,为尊者讳,便在所难免,真实难求。难求就不求,转过头来,说说京剧。我一向认为,京剧不是什么国粹,若非说是国粹,也只能是大清国的国粹。好好的男人扮成女人,扭扭捏捏、咿咿呀呀地唱,实在是一种病态的心理作祟。京剧搁现在也就一流行乐,大家听一乐儿,把它当成国粹,这国可有点脆。和鸦片、小脚、辫子一样,京剧也是当年毁了八旗子弟,断送满清江山的罪魁之一,这些玩意早就应该扔进历史的垃圾篓里,留着也是祸害。片中有一句台词说:只要京剧在,这国亡不了。要我看,反过来说,还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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