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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网业务调整

广州医保可以转 暂时不能认定外地年限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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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仔
发表于: 2012-6-29 15: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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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通讯员 张鹏国务院日前批转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医保缴费年限实现各地互认。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社局和医保局获悉,广州医保能转暂不能认定外地年限,缴费年限认定仍需等待省办法出台,目前如实记录异地医保缴费年限。
医保转进、转出去年办理1428例
据介绍,医疗保险关系在广州已实现跨制度、跨统筹区的转移。从目前广州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来看,除个别地区因存在政策衔接或当地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外,在广州参保缴费的医保关系,基本已可在全国进行转移接续。
2011年,广州全年成功办理医保关系转出968例,转入460例。今年一季度办理360例,转入47例。
转入:年限认定仍需等全省办法
根据目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只要在广州就医并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将其再外地参加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按现行政策,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可按有关规定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医保关系的转移对其待遇不产生影响。据悉,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也在逐渐解决。
对于外地转入广州市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于省尚未出台年限认定的具体办法。目前广州的做法是如实记录外地医保缴费年限,待相关办法出台后遵照执行。
转出:个人账户资金有望银行划拨
转入年限仍需等待进一步的办法明确,从广州转出去的医保缴费年限,也还需要视转往地的医保政策而定。
据介绍,广州医保个人医疗账户具有特殊性(将个人账户额划拨至个人账户内),对于转出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是否可直接通过医保局指引银行进行划拨,目前医保局尚在与银行进行协商。在此之前,转出人员可通过核销个人医疗账户的方式,将其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体现或进行转移。
市医保局提醒,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涉及到职工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享受问题,对参保人退休前享受医保待遇无影响。根据广州现行医保政策,参保人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并实际参保缴费满十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广州目前已办理的1000多例医保关系转移个案,均为年轻人,尚未涉及到退休后医保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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