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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网业务调整

[其他] 全权委托成诈骗新招 房子现金两大皆空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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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檐
发表于: 2012-6-19 16: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广州房地产市场出现新型诈骗,业主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要多留心眼。全权委托书最重要的内容是受托人可以出售、抵押业主的物业,可代业主收取楼款,有些产权人不清楚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的法律后果,轻率签下全权委托书而遭受重大损失。

收齐楼款不等于平安

海珠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表示,市面上业主签全权委托公证书被骗的情况包括炒楼、赎契、借款和担保四类情况。

例如,业主以总价100万元放盘,房地产中介也找到买家愿意120万元购入。中介找来同事或朋友扮演第一手买家,要求业主到公证处签订全权委托书给同伙,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后中介方一次性付100万元给业主,然后,同伙根据全权委托公证书的授权与真正的买方签约,以120万元出售给买家赚取20万差价。

如果中介方将房地产出售一次,业主只是损失差价,不过如果中介方将物业多次出售进行“一房多卖”,收取多个买家的定金和首期,中介方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将全部由业主承担。

赎契为名藏行骗之实

据透露,不少交易中业主的物业尚在按揭中,在交易中需要买方或第三方垫资赎契,这时候签订的全权委托也存在风险。例如要求业主签全权委托公证书给买方。买方为业主垫资赎契后,取得银行的产权资料后迅速抵押或出售业主的物业套现,业主无法收回楼款尾期。

如果房地产中介提出充当中立第三方,利用买方的资金代业主垫资赎契、取回银行的产权资料,并处理之后的涂销过户手续。如果买方、房地产中介和按揭公司是诈骗团伙,取得银行的产权资料后将业主的物业迅速抵押或出售套现,业主同样将损失尾期楼款。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亦经常要求被担保人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保障自己的安全,同样可能产生专卖的纠纷。

六招教您防范风险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

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

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最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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