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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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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
发表于: 2008-12-28 16: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洋网—广州日报讯(记着杨明 通讯员饶玲、王博、林旭俊) 明年起,父母若放任未满18岁子女夜不归宿或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将会受到有关方面的警戒或处罚。昨日,记者从团省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突发事件后学校要进行心理辅导


该《条例》的修订采取了以专家起草为主、各有关单位全程参与的起草模式,还邀请青少年进入起草小组,听取了更广泛的意见,突出了以未成年人为本和人性化关怀的亮点。


《条例》进一步规定社会各界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责任。比如,第一条就明确将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发展放在与德、智、体等同样重要的地位。“这应该是国内首个把心理健康也纳入到未成年人保护范围内考虑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它把心理与德、智、体并列而提,是有积极意义的。”《条例》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举例说,《条例》要求“对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心理咨询和辅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及时关心、安抚未成年人,全面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辅导”,这项规定是国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所没有的。


不得让未满12岁孩子坐副驾驶位


《条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杨建广对这项规定的解释是,根据相关调研,副驾驶位正前方的气囊对12周岁以下儿童具有严重的危险性,若安排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上,气囊充气时会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而儿童的好动性也容易干扰正常驾驶诱发事故,因此,一定要将12周岁以下的儿童安排在汽车后座。


此外,《条例》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校女生厕位应多于男卫生间


“如果女生每节课都要排队上厕所,或者根本排不上队,那怎么行呢?”这个在征求意见时青少年代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在《条例》中也有答案:“学校在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当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当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


《条例》还明确:“未成年学生受到处分后有改正表现的,学校应当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杨建广说,这项规定是为了激励犯了错误的未成年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只要改好了,就可以避免处分记录给学生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该《条例》规定“学校、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未成年人)反映、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这样就相当于建立起一个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机制,这点走在了全国前列。”杨建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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