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溯至2011年5月28日晚7时许,广州火车站前广场人潮涌动,18岁的惠州龙门县女孩旋小琪,停下了在广州大道南一家美发店的工作,欲买火车票去厦门投奔网友、度假休闲。
据旋小琪事后供述,当时广场上一名年约50岁的大叔主动搭讪,热心帮她提行李、买车票。这名中年男子叫杨金元,湖北人,平时靠在火车站代客拉行李为生。
由于当晚车票售罄,旋小琪在买下次日发出的票后,身上只剩下50多元。此时大叔提出,可带她回家留宿,“钱看着给就行,不给也行”。见对方年纪大,旋小琪轻信地跟其到了越秀区瑶台向阳大街某出租屋5楼。
澡后,杨金元光着身子上前再度提出性要求。旋小琪持匕首要他不要靠近,“否则不客气”。
对峙推拉间,旋小琪突然失手在杨金元的锁骨上刺了一刀。杨金元抢刀,争夺间,匕首重重地划在了旋小琪的左腿上,鲜血直流。慌乱的旋小琪拼命乱捅。
身中数刀的杨金元倒在了地上,嘴角流着血。检方称,旋小琪此前供述因害怕倒地的杨金元报复,遂上前持匕首对其头、颈部砍击、刺击,致其不再动为止。而旋小琪昨日在庭上“补充”了这一说法,称因杨金元爬上床来抢刀,她才砸其头部。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杨金元头、颈、胸部被扁平单刃利器反复多次打击、刺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的发生应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段,旋小琪面临可能的性侵害,持刀反抗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后半段,杨金元身中多刀倒地,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旋小琪继续持匕首捅刺其头部致其死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属于故意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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