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实用的宝藏网站 - 广州大学城网点亮大学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广州大学城网业务调整

“圈养”活人卖肾:削肾客的操作过程揭秘 [复制链接] qrcode

查看: 3513 | 回复: 1

笑得不勉强
发表于: 2012-5-8 14: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州团伙“圈养”数十活人供卖肾大多为年轻人让金钱所蒙蔽双眼。圈养活人卖肾有这样的市场就有这样的交易。5月7日,江苏省公安厅正式对外公布破获了一起网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案件。其中,卖肾青年20人被解救。至破案前,该团伙共成功完成“卖肾”交易12次。


120508105727if7vk.jpg (101.58 KB)

2012-5-8 14:00

        常州团伙圈养活人卖肾,正因利润高所以很多团伙非法买卖,大部分都是年轻人也许都是走投无路才走上卖肾这条不归路,谁都知一个肾没了对身体的极大伤害。

        常州市公安机关破获魏某等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山东等地抓获魏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人体器官中介团伙4个,捣毁圈养“供体”(卖肾者)窝点1处,解救卖肾青年20人。经查,魏某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征召急需用钱的网民,实行集中住宿、统一化验、网上联系买家和手术医院,组织出卖人体肾脏器官。至破案前共成功完成“卖肾”交易12次,其中有1人次系组织扬州籍人员赴印尼和境外人员进行肾移植。

        卖肾团伙是怎么操作的
        大概走了两三公里路,接头人把我们领到了宁波北仑的烟墩村,他们居住的出租房就在这里。听接头人讲,这幢民房的二楼都是他们租来的,目前,他们已经找到了十多位前来卖肾的人员。接头人说:“我们不问他们到底为什么这么做,关键是一个要拿到钱,另一个是安全。”

        经过一番接触之后,记者大致了解了这个人体器官买卖团伙的工作流程,对于来到他们这里的人,他们首先是做思想工作,很简单,一方面要说明卖肾来钱快,另一方面,人体少个肾对身体健康影响不大:“医生一般会拿比较差的肾,好的留给你自己。”  

        如果被他们说动了,他们便会先带你去体检,如果身体健康尤其是肾健康的话,马上带你去各个医院进行配型,这中间所需要的费用当然由他们支付。一旦过了这个流程,你再想改变想法就困难了。接头人说:“当然,如果配型后你不愿意了,也可以,但要把前面花费的钱还给我们。”

        每天,他们会负责送菜送饭过来,三天给一包烟,这期间,他们负责寻找买家,这个过程大概要两三个月。

        我们了解到,体检和配型的费用需要两三千块,加上在这中间用的生活费,如果要改变主意,不想卖肾的话,就得还给这伙人四五千块钱。而经过几个月的圈养生活,这些人身上早已经身无分文了,这么一来,你再怎么不情愿,也只能让他们把自己推上手术台,卖掉自己的肾。

        圈养活人卖肾相关法律: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



评论:如何遏制日益猖獗的器官买卖之风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00万人左右需要器官移植,但大约只有1万人做了器官移植手术。请求与实现之间巨大的悬殊,是器官买卖的现实基础。据报道,一颗肾的黑市价是20万元,而“供体”一般只拿到4万元左右。面对如此巨额的利润,有些不法分子就做起“中介”,肆意践踏国家的法律和人类的尊严。正如《器官买卖“黑市”调查》(检察日报4月8日)所反映的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了活体器官买卖的“黑市”。那么,我们该如何遏制这股日益猖獗的器官买卖之风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制定器官买卖罪名,严厉打击器官买卖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构成犯罪。如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项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器官买卖犯罪,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器官买卖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笔者认为,买卖器官并不适宜定“非法经营罪”。

  首先,人体器官并不是非法经营罪的对象。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本质上仍是一种“商品”,只不过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经营。而国家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严格禁止器官买卖。其次,非法经营罪处罚较轻,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非法经营罪的最高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即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人体器官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维护人身安全是国际公约中的一项基本人权,理应受到最严格的保护。所以,我国应制定相关器官买卖罪名,并规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刑罚,以实现对买卖器官犯罪的严厉打击。

  第二,严格器官移植审查制度,将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归于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之规定,医疗机构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前应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该委员会置于该医院内部,则难免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而且,实践中,的确存在医院滥用该器官移植权力的做法。据报道,中国卫生部对三家非法向外国人出售人体器官中国医院作出惩罚,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警告说,今后任何违背有关禁止出售人体器官法律的医院和医生还将被吊销行医执照。所以,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医院的器官移植申请也是对医院的一种制约。

  第三,强化医疗人员对器官移植非法性的认识,杜绝医疗人员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医疗人员是器官买卖链中的重要一环。医生只有严守良心与尊严,在行医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知识时才不会违背人道主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观点:遏制器官买卖需要多方努力
  陶沙(作家)
  25岁青年小海应聘到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工作,在一次出差中被公司安排住进了医院,喝下护士端来的水后,便昏睡过去,次日醒来发现一个肾已被摘除。(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20版)

  法律乏力是人体器官买卖猖獗的根本原因。尽管新的《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样的处罚显然有些过轻,对于强割器官,或者骗割器官等行为也只能适用本条。对于医院来说,即便违法也没有什么风险。

  监管漏洞是人体器官买卖屡禁不止的关键因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之前,必须要证明其亲属关系,即要进行伦理审批。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地方政府的伦理委员会也是可有可无,“假证明能过关”自然也就成了现实。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00万人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有30万人需要做肝脏移植,每年只有1%左右的病人能够实现移植愿望。明显的“供不应求”自然就为器官买卖提供了足够大的市场。

  要想真正遏制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一方面要在法律中强化对器官买卖者的惩罚,另一方面要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人体器官捐献程序和补偿机制,建立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


跳转到指定楼层
笑得不勉强
发表于: 2012-5-8 14: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