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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修订“租房条例”草案罚款从10项减为5项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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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
发表于: 2012-4-19 15: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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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公开征求意见,人大审议时曾被批“罚款太多”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林诗婷 昨日,《广东省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广东人大网全文登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上个月月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出租房屋,房东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治安信息”,还要承担一系列“连带责任”。比如,出租人应当在租住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等等。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修改稿,对于部分“连带责任”继续保留。但在处罚条款中宽松了一些。比如上次草案提出的“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项处罚在这一次的修改稿中已经删除。上次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曾提到草案“罚款太多”,有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这一次的修改稿中,罚款从10项减为5项。
据公告,市民有修改意见可登录广东人大网立法专网法规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填写,或者将意见寄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 4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邮箱:xzfgc@gdrd.cn,传真020-3786660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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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_rocket
发表于: 2012-4-23 13: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哪五项  你也给我们说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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