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获事业收获爱情的同时,刚踏上工作岗位没多久的陶某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明知车辆来路不清,贪图便宜购买的他仍选择购买,最终只能为自己法律的懵懂无知埋单。
陶某去年上半年来海盐务工,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处在一种不稳定状态,一直租住在海盐县城北路附近的租金低廉的农民房中。
去年下半年,陶某终于找到了一个与自已专业对口的工作,自已非常满意,收入也不错,但唯一的不足就是工作离租房太远,但这点困难对于此时的陶某来说完全不是问题,于是陶某开始努力工作,自已常常暗暗发誓,要以此为契机成就一番事业。
经过一段时间,陶某的经济条件逐渐改善,陶某想买一摩托车来代步,有一天吃过晚饭,陶某和邻居一起闲聊,谈到到了自已打算买一辆摩托车,于是“热心”的邻居开始为陶某“张罗”。
没过几天,“好心的邻居”就推了一色黑色的摩托车回来,陶某一看,心中暗自喜欢,又不敢过于表现出来,担心这样会抬高价格,于是陶某佯装颜色没太相中,并询问价格,邻居出价1500元,陶某没作声响,邻居担心陶某不买,就说一口价950元,不买就算了,陶某心想,这么便宜的价格,车辆肯定有问题,但陶某已抵挡不住内心迫切希望拥有一辆车的诱惑了,就这样陶某买下该车。
这辆车确实不错,陶某自从骑上了它,工作顺心如意,还加了工资,收获了爱情。正当陶某春风得意之时,陶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后经查,陶某的摩托车系赃车。
今天,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陶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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