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1日,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黎明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张黎明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是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同学们带来极坏的影响,这是严重违反校规的,属于可以予以勒令退学的情况。(2012年03月16日大洋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张黎明在教室接吻确实有错,但校方开除在教室接吻的大学生不近人情。
其一,如今的大学生受影视等社会环境影响,恋爱已习以为常,同居、结婚的也有,张黎明虽然只有17岁,但毕竟是大学生,如果不是和女同学接吻选错地方,何错之有?
其二,学校处分学生也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国家规定处分有错学生的方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张黎明在教室接吻毕竟是第一次,够到开除的地步吗?这样的处分符合“治病救人”的原则吗?如此做法的学校还是教育人的地方吗?
其三,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对于张黎明在教室接吻,学校应依法首先要对其严厉批评教育,然后警告、记过处分都行,但不能将其开除。
其四,张黎明犯这样的错误,也说明学校平时管教不严,没有尽职尽责把好关,也就是说学校也有责任,不能把责任全怪在学生身上,并不近人情地武断开除。学校处分学生应该换位替家长想想,并且还要注意社会影响。 |
|